[发明专利]用于机动车的制动助力的制动系统的控制装置和用于运行机动车的制动助力的制动系统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15302.6 | 申请日: | 2010-02-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8794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21 |
发明(设计)人: | H.福勒特;R.加尼尔;R.维伯勒;T.詹茨;V.梅尔;F.克奈普;D.马恩科普夫;J.科拉尔斯基;S.赫恩勒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T13/66 | 分类号: | B60T13/66;B60T13/74;B60T8/4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永波;杨国治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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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机动车 制动 助力 系统 控制 装置 运行 方法 | ||
1. 用于机动车的制动助力的制动系统的控制装置(10),包括:
第一输入机构(26),它被设计用于,接收提供的关于制动助力的制动系统的制动助力器(14)的提供的辅助力(Fu)的第一信息(28);
第二输入机构(30),它被设计用于,接收提供的关于由辅助力(Fu)和由通过操作制动助力的制动系统的操作元件(12)提供的司机制动力(Ff)构成的总力(Fg)的第二信息(32);
评估机构(36),它被设计用于,在考虑第一信息(28)和第二信息(32)下,确定关于在总力(Fg)和辅助力(Fu)之间的比例的第三信息;和
输出机构(44,50),它被设计用于,在考虑被确定的关于在总力(Fg)和辅助力(Fu)之间的比例的第三信息下,将至少一个控制信号(46,52)提供给制动助力的制动系统的至少一个部件(14,54)。
2. 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装置(10),其中评估机构(36)被设计用于,作为第三信息的至少一部分,确定在总力(Fg)和辅助力(Fu)之间的差和/或由总力(Fg)和辅助力(Fu)构成的商。
3. 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装置(10),其中评估机构(36)被设计用于,确定一个与总力(Fg)和辅助力(Fu)之间的差相等的可能的司机制动力(Ff)作为第三信息的至少一部分。
4. 按照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控制装置(10),其中评估机构(36)被设计用于,在考虑在总力(Fg)和辅助力(Fu)之间的差和/或可能的司机制动力(Ff)下确定一个目标辅助力(Fu0)作为第三信息的至少一部分。
5. 按照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控制装置(10),其中评估机构(36)被设计用于,将在总力(Fg)和辅助力(Fu)之间的比例与至少一个目标比例(60)比较并且确定一个相应的比较信息作为第三信息的至少一部分。
6. 按照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控制装置(10),其中评估机构(36)被设计用于,在考虑总力(Fg)和辅助力(Fu)之间的比例下确定一个附加的制动力矩(Δp)作为第三信息的至少一部分,和其中输出机构(44,50)被设计用于,通过至少一个控制信号(46,52)如此地控制作为制动助力的制动系统的至少一个部件(14,54)的至少一个制动部件,使得制动助力的制动系统的总制动力矩可以被增大该附加的制动力矩(Δp)。
7. 按照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控制装置(10),其中输出机构(44,50)被设计用于,将至少一个控制信号(46,52)提供给作为制动助力的制动系统的至少一个部件(14,54)的制动助力器(14),警告和/或信息输出器(54),故障存储器,发送单元,电动驻车制动器和/或制动调节系统。
8. 制动助力的制动系统,其具有按照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控制装置(10)。
9. 机动车,其具有按照权利要求8所述的制动助力的制动系统。
10. 用于机动车的制动助力的制动系统的控制装置(70),包括:
输入机构(72),它被设计用于,接收关于制动助力的制动系统的制动助力器(14)的提供的辅助力(Fu)的提供的参量(Fu);
评估机构(78),它被设计用于,将接收的关于辅助力(Fu)的参量(Fu)与关于辅助力(Fu)的预定的目标参量(Fu0)比较,并且只要在参量(Fu)和目标参量(Fu0)之间的差(ΔF)大于一个预定的偏差极限,就确定一个与差(ΔF)对应的附加的制动力矩(Δp);和
输出机构(82),它被设计用于,在考虑被确定的附加的制动力矩(Δp)下经至少一个控制信号(84)如此地控制至少一个制动部件(86),使得制动助力的制动系统的总制动力矩可以被增大该附加的制动力矩(Δp)。
11. 按照权利要求10所述的控制装置(70),其中输出机构(82)被设计用于,经至少一个控制信号(84)如此地控制制动助力的制动系统的作为至少一个制动部件(86)的电动调节器,机电式调节器,电动驻车制动器和/或制动调节系统,使得制动助力的制动系统的总制动力矩可以被增大该附加的制动力矩(Δp)。
12. 制动助力的制动系统,其具有按照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控制装置(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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