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人参皂苷组合物在制备通过作用于毛囊组织防治脱发的药物中的用途有效
申请号: | 202110633703.8 | 申请日: | 2021-06-07 |
公开(公告)号: | CN113197911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30 |
发明(设计)人: | 季辉;王权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瑞爱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704 | 分类号: | A61K31/704;A61P17/1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和立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756 | 代理人: | 郑茹 |
地址: | 211100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丽泽路***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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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人参 皂苷 组合 制备 通过 用于 毛囊 组织 防治 脱发 药物 中的 用途 | ||
1.人参皂苷组合物在制备通过作用于毛囊组织防治脱发的药物中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参皂苷组合物由人参皂苷Rg1、人参皂苷Re和人参皂苷CK组成,其中以重量份数计人参皂苷Rg1:人参皂苷Re:人参皂苷CK的比例为5:4: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脱发为雄激素性脱发、神经性脱发、内分泌脱发、营养性脱发、物理性脱发、化学性脱发、感染性脱发、先天性脱发和季节性脱发中的一种或多种。
3.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参皂苷组合物在制备提高毛囊组织活性的药物中的用途。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药物促使休止期的毛囊进入再生周期,促进毛发生长。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药物包含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参皂苷组合物和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药物为外用药物,所述外用药物的剂型为凝胶剂、软膏剂、乳膏剂、泡沫剂、洗发水、护发素或喷雾型液体制剂。
7.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参皂苷组合物在制备提高体外培养的毛囊组织活性的药物中的用途。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药物改善毛囊组织的微环境,促使休止期和退化期状态的毛囊组织转变为生长期毛囊组织,进而提高培养的毛囊组织的活性,显著提高移植毛囊的存活率。
9.根据权利要求7或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药物包含在临床上常用的毛囊组织培养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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