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物体检测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110254315.9 | 申请日: | 2021-03-09 |
公开(公告)号: | CN113495276A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12 |
发明(设计)人: | 菅江一平;佐佐浩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爱信精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1S15/931 | 分类号: | G01S15/931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玮;闫月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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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物体 检测 装置 | ||
1.一种物体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
发送部,对发送波进行发送;
接收部,从发送所述发送波之后直到经过规定的测定时间为止对所述发送波被物体反射而返回来的接收波进行接收;
检测部,根据基于由所述接收部接收到的所述接收波的距离信息,来检测所述物体;以及
接收控制部,使检测出所述物体之后的所述测定时间比没有检测出所述物体之后的所述测定时间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体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接收控制部将所述测定时间设定为比距最近存在的所述物体的距离远出规定距离的位置所对应的时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物体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物体检测装置还具备发送控制部,所述发送控制部设定从发送所述发送波之后直到发送下一个所述发送波为止的发送间隔,使检测出所述物体之后的所述发送间隔比没有检测出所述物体之后的所述发送间隔短,
所述发送部根据所述发送间隔来发送所述发送波。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物体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物体检测装置还具备CFAR处理部,所述CFAR处理部对由所述接收部接收到的所述接收波所对应的信号进行基于规定的移动平均时间的CFAR处理,所检测出的所述物体的距离越远,使所述移动平均时间越短。
5.一种物体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
发送部,对发送波进行发送;
接收部,对所述发送波被物体反射而返回来的接收波进行接收;
检测部,根据基于由所述接收部接收到的所述接收波的距离信息,来检测所述物体;以及
CFAR处理部,对由所述接收部接收到的所述接收波所对应的信号进行基于规定的移动平均时间的CFAR处理,所检测出的所述物体的距离越远,使所述移动平均时间越短。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物体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物体检测装置还具备接收控制部,所述接收控制部设定发送所述发送波之后的规定的测定时间,使检测出所述物体之后的所述测定时间比没有检测出所述物体之后的所述测定时间短,
所述接收部从发送所述发送波之后直到经过所述测定时间为止对所述接收波进行接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物体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接收控制部将所述测定时间设定为比距最近存在的所述物体的距离远出规定距离的位置所对应的时间。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物体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物体检测装置还具备发送控制部,所述发送控制部设定从发送所述发送波之后直到发送下一个所述发送波为止的时间亦即发送间隔,使检测出所述物体之后的所述发送间隔比没有检测出所述物体之后的所述发送间隔短,
所述发送部根据所述发送间隔来发送所述发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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