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糖类和糖组合物以及混合物在审
申请号: | 201580050271.0 | 申请日: | 2015-08-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748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18 |
发明(设计)人: | M·梅多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希乐克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H1/00 | 分类号: | C07H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11313 | 代理人: | 王建秀,郗名悦 |
地址: | 美国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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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糖类 组合 以及 混合物 | ||
1.一种含糖产品,其包含有包含木糖和葡萄糖的糖组合物,其中木糖/葡萄糖比率基本上类似于来源纤维素或木质纤维素生物质的木糖/葡萄糖比率。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含糖产品,其中所述糖组合物来源于酶促糖化的纤维素或木质纤维素生物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含糖产品,其中所述糖组合物是木糖与葡萄糖的掺合物。
4.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含糖产品,其进一步包含其它糖。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含糖产品,其中所述其它糖是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甘露糖、半乳糖、鼠李糖和阿拉伯糖。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含糖产品,其中所述其它糖以提供木糖/葡萄糖/其它糖比率基本上类似于来源纤维素或木质纤维素生物质的木糖/葡萄糖/其它糖比率的量存在。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含糖产品,其中木糖/葡萄糖的比率在约35/50与约250/50之间。
8.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含糖产品,其中木糖/葡萄糖的比率在约40/50与约100/50之间。
9.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含糖产品,其中木糖/葡萄糖的比率在约45/50与约95/50之间。
10.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含糖产品,其中所述木糖包含食品级木糖。
11.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含糖产品,其中所述产品基本上无发酵产物。
12.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含糖产品,其中所述产品基本上无糖降解产物。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含糖产品,其中所述糖降解产物包括呋喃醛和有机酸。
1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含糖产品,其中所述产品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美容产品、口腔护理产品、治疗产品、营养保健品、诊断产品、饮料、动物食品和人类食品。
1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含糖产品,其中所述产品是可用于进一步加工或化学改性的中间体组合物。
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含糖产品,其中所述产品是人类或动物食品。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含糖产品,其中所述食品具有小于50的血糖指数。
18.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含糖产品,其中所述食品具有小于30的血糖指数。
19.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含糖产品,其中所述食品具有小于15的血糖指数。
20.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含糖产品,其中所述产品是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人类食品:包装食品、糖果、甜点或小吃、调味品或冷冻处理物。
21.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含糖产品,其中所述食品包含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添加剂:维生素、矿物质、防腐剂、抗氧化剂、氨基酸、咖啡因、乳化剂、CO2、稳定剂、增湿剂、防结块剂和草药提取物。
22.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含糖产品,其中所述产品是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美容产品:唇膏、唇彩、面部制剂、身体制剂和肥皂。
23.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含糖产品,其中所述产品是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口腔护理产品:牙线、牙膏、清洗剂和漱口液。
24.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含糖产品,其中所述产品是选自由成像制剂组成的组的诊断产品。
2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含糖产品,其中所述产品是选自由药品组成的组的治疗产品。
26.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含糖产品,其中所述药品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流感和感冒制剂、膳食补充剂、手术制剂、程序制剂、纤维、纤维补充剂、止痛药和鼻喷雾剂。
2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含糖产品,其进一步包含另一碳水化合物、糖或甜味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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