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重构的含大豆蛋白的微粒组合物及其制备无效
申请号: | 201080062042.8 | 申请日: | 2010-12-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1151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03 |
发明(设计)人: | M.梅勒马;K.A.奥斯特雷歇尔;A.H.E.斯特伦 | 申请(专利权)人: | 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J3/16 | 分类号: | A23J3/16;A23L2/02;A23L2/39;A23L2/52;A23L2/66;A23L2/6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韦欣华;杨思捷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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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重构 大豆蛋白 微粒 组合 及其 制备 | ||
1.可重构的含蛋白质的微粒组合物,其包含
· 至少15重量%的大豆蛋白;和
· 水溶性大豆多糖;
其中所述大豆蛋白具有小于40重量%的在pH 为4.5的水中的溶解度,且其中大豆蛋白与水溶性大豆多糖的重量比为 7:1至1:2。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可重构的含蛋白质的微粒组合物,其中大豆蛋白的量小于80重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可重构的含蛋白质的微粒组合物,其中蛋白质与水溶性大豆多糖的重量比为6:1至1:1,更优选5:1至2:1。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可重构的含蛋白质的微粒组合物,其中所述水溶性大豆多糖包含小于40摩尔%,优选小于30摩尔%,更优选小于25摩尔%的半乳糖醛酸含量和大于40摩尔%,优选大于50摩尔%,更优选大于60摩尔%的中性糖(侧链)含量。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可重构的含蛋白质的微粒组合物,其中所述含蛋白质的微粒组合物进一步包含0.1至30重量%的量的麦芽糊精。
6.包含至少15重量%大豆蛋白和水溶性大豆多糖的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的可重构的含蛋白质的微粒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其中所述大豆蛋白具有小于40重量%的在pH 为4.5的水中的溶解度,且其中大豆蛋白与水溶性大豆多糖的重量比为7:1至1:2,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 提供大豆蛋白源
(b) 提供水溶性大豆多糖源
(c) 制备包含该蛋白源和该水溶性大豆多糖源的水性浆料,其中所述浆料具有等于或低于7.5的pH,
(d) 将所述浆料干燥至低于15重量%,优选低于10重量%的水含量。
7.根据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在步骤(c)中制成的浆料具有6.0至7.5或低于4.0的pH,在步骤(c)中制成的该浆料优选具有6.0至7.0的pH。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的方法,其中干燥步骤(d)包含喷雾干燥步骤。
9.根据权利要求6至8任一项的方法,其中该大豆蛋白源是豆乳。
10.根据权利要求6至9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在步骤(c)的过程中,在该浆料中引入麦芽糊精源。
11.含大豆蛋白的饮料的制备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a) 用水性液将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的可重构的含大豆蛋白的微粒组合物再水化。
12.根据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水性液主要由选自水、奶、果汁及其混合物的液体构成。
13.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该饮料的pH调节至3.0至5.5,优选3.8至4.7水平的步骤。
14.根据权利要求11至13任一项的方法,进一步包括通过将其加热至超过90℃的温度,优选加热至超过100℃的温度至少4秒来将该饮料灭菌的步骤。
15.根据权利要求11至14任一项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包装该饮料的步骤。
16.根据权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该饮料在进入包装时的温度为至少85℃,优选至少90℃,更优选至少95℃。
17.具有3.0至5.5的pH的含大豆蛋白的饮料,其包含0.2至5重量%的大豆蛋白和至少0.1重量%的水溶性大豆多糖作为稳定剂,其中所述大豆蛋白具有小于40重量%的在pH 为4.5的水中的溶解度,且其中大豆蛋白与水溶性大豆多糖的重量比为7:1至1:2。
18.根据权利要求17的饮料,其中所述饮料具有3.8至4.7的pH。
19.根据权利要求17或18的饮料,其中该大豆蛋白与水溶性大豆多糖的重量比为6:1至1:1,优选5:1至2:1。
20.根据权利要求17至19任一项的饮料,其中所述水溶性大豆多糖包含小于40摩尔%,优选小于30摩尔%,更优选小于25摩尔%的半乳糖醛酸含量和大于40摩尔%,优选大于50摩尔%,更优选大于60摩尔%的中性糖(侧链)含量。
21.根据权利要求17至20任一项的饮料,其中所述饮料是灭菌和包装的饮料。
22.根据权利要求17至21任一项的饮料,其中所述饮料在20℃的温度下储存20周后表现出小于20 ml/l的沉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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