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进行制动能量回收的能量再利用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910060517.2 | 申请日: | 2019-01-2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693548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27 |
| 发明(设计)人: | 王洋;段召政;毕震伟;蔡文远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0L7/10 | 分类号: | B60L7/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汇东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91 | 代理人: | 康正德;薛峰 |
| 地址: | 310051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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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可进行制动能量回收的能量再利用系统,该能量再利用系统包括:至少一组蓄电池组,用于向车辆上的用电设备供电;至少一个发电机,与所述至少一组蓄电池组电连接,并设置在非驱动轮上或非驱动桥上,所述发电机用于将所述车辆在制动过程中的制动能量进行回收,并将回收的所述制动能量储存在所述蓄电池组内。本发明的方案,通过在非驱动轮或非驱动桥上设置至少一个发电机,并使发电机回收制动过程中的制动能量,在不改变整车构架的前提下实现了制动能量的回收,进一步提高了车辆的燃油经济性,又避免了携带更重电池的弊病。并且,不需要单独设计蓄电池组发电机,节省了一部分输出。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进行 制动 能量 回收 再利用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可进行制动能量回收的能量再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组蓄电池组,用于向车辆上的用电设备供电;至少一个发电机,与所述至少一组蓄电池组电连接,并设置在非驱动轮上或非驱动桥上,所述发电机用于将所述车辆在制动过程中产生的制动能量进行回收,并将回收的所述制动能量储存在所述蓄电池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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