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热塑性粉末组合物和通过这种组合物的3D打印生产的增强的三维物体有效
申请号: | 201880065205.4 | 申请日: | 2018-10-04 |
公开(公告)号: | CN111183184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3-31 |
发明(设计)人: | J-C.杜兰德;O.佐维;B.布鲁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科玛法国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L77/00 | 分类号: | C08L77/00;C08L77/02;C08L77/06;C08K7/14;B33Y70/10;B29C64/153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宋莉;詹承斌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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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塑性 粉末 组合 通过 这种 打印 生产 增强 三维 物体 | ||
1.增强的热塑性粉末组合物,其包含:
-至少一种d50小于100μm的聚酰胺粉末,
-5重量%至70重量%的玻璃纤维:
-其中l50在50至200μm的范围内,
-其中lmax小于450μm,
-其中d50在4至40μm的范围内,
-其中形状因子F:l50/d50在5和12之间,以及
-0.05重量%至5重量%的d50小于20μm的粉状流动剂;
相对于组合物的总重量计,
其中d50根据标准ISO 9276–第1至6部分:“Representation of results of particlesize analysis”测量,以及
l50由标准ISO 22314:2006定义。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聚酰胺选自:包括以下单体中的至少一种的聚酰胺和共聚酰胺:46,4T,54,59,510,512,513,514,516,518,536,6,64,69,610,612,613,614,616,618,636,6T,9,104,109,1010,1012,1013,1014,1016,1018,1036,10T,11,12,124,129,1210,1212,1213,1214,1216,1218,1236,12T,MXD6,MXD10,MXD12,MXD14,以及其混合物。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聚酰胺选自:PA 11,PA12,PA 1010,PA 6,PA 6/12,PA 11/1010,以及其混合物。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以相对于玻璃纤维的重量的重量%计的氧化物表示,玻璃纤维包含:52%至74%的二氧化硅(SiO2),2%至26%的氧化铝(Al2O3),0%至23%的氧化硼(B2O3),0%至25%的氧化钙(CaO),0%至25%的氧化镁(MgO),0%至5%的氧化锌(ZnO),0%至5%的氧化锶(SrO),0%至1%的氧化钡(BaO),0%至5%的氧化锂(Li2O),0%至16%的氧化钠(Na2O),0%至20%的氧化锆(ZrO2),0%至3%的氧化钾(K2O),0%至3%的氧化钛(TiO2),0%至3%的氧化铁(Fe2O3)。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流动剂选自:二氧化硅,无定形氧化铝,玻璃状磷酸盐,玻璃状硼酸盐,玻璃状氧化物,二氧化钛,滑石,云母,气相二氧化硅,热解二氧化硅,高岭土,绿坡缕石,硅酸钙,氧化铝和硅酸镁。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流动剂选自:水合二氧化硅。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流动剂选自:玻璃状二氧化硅。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玻璃纤维占5重量%至60重量%,相对于组合物的总重量计。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玻璃纤维占15重量%至45重量%。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玻璃纤维占20重量%至40重量%。
11.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玻璃纤维表现出:
-l50在100至200μm的范围内,
-d50在6至30μm的范围内,
-形状因子F:l50/d50在8和12之间。
12.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玻璃纤维的d50在10至25μm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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