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共聚碳酸酯以及含有该共聚碳酸酯的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02901.7 | 申请日: | 2015-09-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5980445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16 |
发明(设计)人: | 潘亨旼;洪武镐;朴正濬;田炳圭;黄英荣;金玟锭;高云;李琪载 | 申请(专利权)人: | LG化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8G64/18 | 分类号: | C08G64/18;C08G64/22;C08G64/30;C08J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鸿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327 | 代理人: | 李静,黄丽娟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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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聚碳酸酯 以及 含有 组合 | ||
1.一种共聚碳酸酯,该共聚碳酸酯的重均分子量为1,000至100,000g/mol,包含:
由下面式1表示的重复单元,
由下面式2表示的重复单元,以及
由下面式3表示的重复单元:
[式1]
在上述式1中,
R1、R2、R3和R4各自独立地是氢、C1-10烷基或卤素,
Z是未被取代的或被苯基取代的C1-10亚烷基、C3-10亚环烷基、O、S、SO、SO2或CO,
[式2]
在上述式2中,
Ra各自独立地是C1-10亚烷基,
R5各自独立地是氢或C1-13烷基,
n是1至35的整数,
[式3]
在上述式3中,
Rb各自独立地是C1-10亚烷基,
R6各自独立地是氢或C1-13烷基;
m是55至150的整数,
其中,由式1表示的重复单元的重量与由式2表示的重复单元和由式3表示的重复单元的总重量的重量比,(即式1:(式2+式3))是1:0.04至0.07,
其中,由式2表示的重复单元和由式3表示的重复单元的重量比是80:20至20:8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聚碳酸酯,其中,由式1表示的重复单元由选自双(4-羟基苯基)甲烷、双(4-羟基苯基)醚、双(4-羟基苯基)砜、双(4-羟基苯基)亚砜、双(4-羟基苯基)硫醚、双(4-羟基苯基)甲酮、1,1-双(4-羟基苯基)乙烷、双酚A、2,2-双(4-羟基苯基)丁烷、1,1-双(4-羟基苯基)环己烷、2,2-双(4-羟基-3,5-二溴苯基)丙烷、2,2-双(4-羟基-3,5-二氯苯基)丙烷、2,2-双(4-羟基-3-溴苯基)丙烷、2,2-双(4-羟基-3-氯苯基)丙烷、2,2-双(4-羟基-3-甲基苯基)丙烷、1,1-双(4-羟基苯基)-1-苯乙烷以及双(4-羟基苯基)二苯基甲烷中的一种或多种芳族二醇化合物得到。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聚碳酸酯,其中,由式1表示的重复单元由下面式1-1表示:
[式1-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聚碳酸酯,其中,R5各自独立地是C1-6烷基。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聚碳酸酯,其中,R6各自独立地是C1-6烷基。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聚碳酸酯,其中,R5和R6彼此相同。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聚碳酸酯,其中,n是10至35的整数。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聚碳酸酯,其中,m是55至100的整数。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聚碳酸酯,其中,由式2表示的重复单元由下面式2-1表示:
[式2-1]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聚碳酸酯,其中,由式3表示的重复单元由下面式3-1表示:
[式3-1]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聚碳酸酯,其中,所述共聚碳酸酯的重均分子量为15,000至35,000g/mol。
12.一种聚碳酸酯组合物,该组合物包含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共聚碳酸酯和聚碳酸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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