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交通运输中轨道、公路机动车辆防追尾、防碰撞办法在审
申请号: | 201410361405.8 | 申请日: | 2012-03-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976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0-15 |
发明(设计)人: | 王大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大伟 |
主分类号: | B60W50/14 | 分类号: | B60W50/14;B60W10/18;B60W10/30;B60W40/105;B60W40/10;G08G1/1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00162 天津市河***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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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交通运输 轨道 公路 机动车辆 追尾 碰撞 办法 | ||
技术领域 公路机动车辆运输防追尾、防碰撞综合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本申请是公布日期:2012.07.25、公布号:CN102602431A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原申请的申请日期:2012.03.29、申请号:201210087060.2、发明创造名称:交通运输(轨道、公路机动车辆)防追尾、防碰撞办法。近年,公路机动车辆重大碰撞、追尾事故频发,随各种路段车辆密度加大,高速、重载车辆发生恶性车毁人亡、严重毁坏路桥设施事故比重上升,各相关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防范公路机动车辆重大追尾事故发生。车辆生产、研发、管理机构及公路建设管理机构、交通管理机构、保险机构和交通运输企业、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应协同合作,发展和开发机动车智能防碰撞、防追尾系统;建设机动车智能防碰撞、防追尾系统辅助驾驶正当时,应尽早启动并不断完善。交管及路网系统(路面、设施、管理者)、上路机动车和驾驶员是行车时驾驶管理的三个直接相关方,即车外系统、车辆自身系统和驾乘者三个方面,现在占主导的情况是:前两者通过路面和轮胎有直接联系和响应;驾驶员与车外系统间(包括与其它相邻行驶车辆、交管系统、路网设施等)主要是靠有色光、反光镜、指挥手势等视觉信号和喇叭声音联系和响应;驾驶员依据车辆给出的色、光、仪表、屏幕等视觉信号和声音信号直接操控车辆,实现两者间的联系和相应。这些联系和响应多是非自动智能化的,在紧急时会出现稍慢或不够及时的情况,面对大密度交通流量和高速、重载车辆,在预防车辆恶性碰撞、追尾方面显得力不从心。车外系统和车辆自身的自动智能化,以及它们与驾乘者间的自动智能化联络,将加强三者一体化和有机结合,提高整体智能和抗重大事故发生能力。车外系统与车辆本身的自动智能化联络和车载智能防撞、防追尾辅助驾驶系统的实施,将有效大幅降低高速、重载车辆恶性交通事故发生率,有效减少车辆损毁和人员伤亡事故损失;随这一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使得避免公路机动车辆重大碰撞、追尾事故发生成为可能。
发明内容 汽车智能防撞、防追尾辅助驾驶系统 ,当汽车之间的间距小于相应的动态安全距离时,该系统能自动报警,并采取制动、辅助驾驶措施,或提醒采取转向措施;测定本车、相邻车辆(来自360度全方位)的即时速度、方向,及与相邻车辆的间距、相对速度;并依据各速度、间距的变化率和方向的变化趋势,判定车辆间是否处于相应动态安全距离范围,并给出显示;判定车辆未处于安全距离,该距离值为受关联因素影响的动态值、或车辆间即时间距变化率不安全时,系统能自动进行语音和信号报警,并采取减速、制动等辅助驾驶措施,或提醒采取转向措施。即时安全距离,由车辆当时所处于的速度矢量、速度变化率(加速度矢量)、路况、气象和时间因素决定,是区间变量。该系统应设置不同的工作状态,部分工作状态应可以选择,驾驶员根据当时的车况、路况和其它环境因素决定设置,可起到良好的辅助驾驶作用;该系统工作状态至少要包括:高速公路行车、国、省道干线等公路长途行车,城区干线及快速路行车、繁忙及空旷路面行车、不良气象条件及湿滑路面行车,山区危险路段行车,还可兼备预防落崖、撞壁等恶性事故发生,各种路况和其它环境条件下的高、中、低速行车等;车辆在高速公路、山区危险路段、长途客货运输等情况下行车时,该系统应自动开启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此时该系统的默认状态或常态应为预先设置的相应工作状态,但驾驶员可以在限时内暂时改变系统工作状态,限时过后系统将自动恢复默认工作状态。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快速路、其它主要和干线道路的建设及所有者,应开发和建设与车载智能防撞、防追尾辅助驾驶系统相适应的软、硬件系统,提供服务和管理。诊断即将上线和在线车辆是否装有满足基本要求的车载智能防撞、防追尾辅助驾驶系统;合格车辆的通行费应给与优惠;为在线车辆提供相应的数据、信息、通讯服务、维修维护、配件更换及安装或重新安装服务。其它类型公路应积极参照跟进,依具体路况选择实施。
交通管理部门同时制定与车载智能防撞、防追尾辅助驾驶系统相配套的法规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使之成为强制性法规,年检时作为必检、强检项目;检验合格者,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缴费应给与相应优惠;相关法规应及时纳入《道交法》中。保监会制定措施,支持公路机动车辆运输防碰撞、防追尾综合控制工程建设,监督保险公司为装有合格(满足法律、法规要求)车载智能防撞、防追尾辅助驾驶系统的车辆,在参保涉车安全险种时给与相应的优惠保险费率。驾驶员培训也应有跟进措施。安监局要有相应的监督措施和安全要求,以监督路网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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