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泡菜的制作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441301.4 | 申请日: | 2011-12-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8816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13 |
发明(设计)人: | 朱风印 | 申请(专利权)人: | 朱风印 |
主分类号: | A23L1/218 | 分类号: | A23L1/218 |
代理公司: | 桂林市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5107 | 代理人: | 石晓玲 |
地址: | 541001 广西壮族自***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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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泡菜 制作方法 | ||
1.一种泡菜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取卷心菜,对半切开,用原料重量10~15%的盐抹于卷心菜表面及叶面之间,然后置于瓷缸中压紧,盖上盖后腌制5~10天;
2)取出经腌制的卷心菜,洗净,拧干水后置于原料重量0.5~1.5倍的配料液中,密封后于20~30℃条件下浸泡10~20天,取出,即得;所述的浸泡液由3~6%(w/w)盐水100重量份,10~20重量份的白酒、10~15重量份的辣椒、10~20重量份的白糖、10~15重量份的生姜和1~2重量份的八角茴香配制而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菜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腌制的时间为8~10天。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菜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配料液的用量为原料重量的0.8~1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菜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浸泡的时间为15~20天。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菜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所述的配料液由3~6%(w/w)盐水100重量份,15重量份的白酒、12重量份的辣椒、15重量份的白糖、12重量份的生姜和1.5重量份的八角茴香配制而成。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泡菜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所述白酒的酒精度为35~52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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