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含花色素原的组合物无效
| 申请号: | 01116870.6 | 申请日: | 2001-03-24 |
| 公开(公告)号: | CN1321444A | 公开(公告)日: | 2001-11-14 |
| 发明(设计)人: | 高桥知也;小林麻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协和发酵工业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A23L2/52 | 分类号: | A23L2/52;A23L1/30;A61K7/00;A61K7/48;A61K31/352;C07D311/28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广育,杨九昌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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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花色素 组合 | ||
1、一种组合物,含有花色素原和带羟基氨基酸或含有花色素原和含带羟基氨基酸的二肽。
2、一种组合物,含有花色素原和带羟基氨基酸。
3、一种组合物,含有花色素原和含带羟基氨基酸的二肽。
4、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中带羟基氨基酸或含所述氨基酸的二肽的浓度为总组合物的0.001-1%重量。
5、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的组合物,其中花色素原的浓度为总组合物的0.01-20%重量。
6、权利要求1、2或4的组合物,其中带羟基氨基酸为L-丝氨酸或L-苏氨酸。
7、权利要求5的组合物,其中带羟基氨基酸是L-丝氨酸或L-苏氨酸。
8、权利要求1、3或4的组合物,其中含带羟基氨基酸的二肽为甘氨酰-L-丝氨酸。
9、权利要求5的组合物,其中含带羟基氨基酸的二肽为甘氨酰-L-丝氨酸。
10、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的组合物,其中花色素原来源于葡萄属、苹果属、大麦属、柿树属、椰子属、可可属、松属、越秸属、草莓属、菜豆属或花生属植物。
11、权利要求5的组合物,其中花色素原来源于葡萄属、苹果属、大麦属、柿树属、椰子属、可可属、松属、越秸属、草莓属、菜豆属或花生属植物。
12、权利要求6的组合物,其中花色素原来源于葡萄属、苹果属、大麦属、柿树属、椰子属、可可属、松属、越秸属、草莓属、菜豆属或花生属植物。
13、权利要求7的组合物,其中花色素原来源于葡萄属、苹果属、大麦属、柿树属、椰子属、可可属、松属、越秸属、草莓属、菜豆属或花生属植物。
14、权利要求8的组合物,其中花色素原来源于葡萄属、苹果属、大麦属、柿树属、椰子属、可可属、松属、越秸属、草莓属、菜豆属或花生属植物。
15、权利要求9的组合物,其中花色素原来源于葡萄属、苹果属、大麦属、柿树属、椰子属、可可属、松属、越秸属、草莓属、菜豆属或花生属植物。
16、含有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所述组合物和饮料添加剂的组合物。
17、权利要求16的组合物,其中饮料为果酒、果汁饮料或保健饮料。
18、含有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所述组合物和食品添加剂的组合物。
19、含有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所述组合物和化妆品用载体的组合物。
20、含有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组合物和可药用载体的组合物。
21、稳定花色素原的方法,包括把花色素原与带羟基氨基酸相混合。
22、稳定花色素原的方法,包括把花色素原与含带羟基氨基酸的二肽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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