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变压缩比内燃机有效
申请号: | 201711005656.2 | 申请日: | 2017-10-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19234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01 |
发明(设计)人: | 山根成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02B75/04 | 分类号: | F02B75/04;F02D15/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张谟煜;段承恩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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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变 压缩比 内燃机 | ||
1.一种可变压缩比内燃机,具备:
可变压缩比机构,其能够变更机械压缩比;
排气促进机构,其配置于排气通路,通过促进排气而能够减少各汽缸中的排气行程后的缸内残留气体;
检测器,所述检测器对机械压缩比的变更的完成进行检测,以及
控制装置,其通过所述可变压缩比机构对机械压缩比进行控制,并且对所述排气促进机构的工作进行控制,
所述控制装置在从要求了增高机械压缩比时直到由所述检测器检测到机械压缩比的变更完成时为止的期间的至少一部分的期间,使所述排气促进机构工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变压缩比内燃机,
所述可变压缩比机构是可变长度连杆,该可变长度连杆具备:
连杆主体,其设有收纳曲轴销的曲轴收纳开口;和
有效长度变更部件,其设有收纳活塞销的活塞销收纳开口,并且能够移动地安装于所述连杆主体以使得该活塞销收纳开口的中心与所述曲轴收纳开口的中心之间的长度变化。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变压缩比内燃机,
所述控制装置在内燃机转速为预先设定的基准转速以上时不使所述排气促进机构工作。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变压缩比内燃机,
所述控制装置在内燃机负荷为预先设定的阈值以下时不使所述排气促进机构工作。
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变压缩比内燃机,
所述控制装置从要求了增高机械压缩比时直到由所述检测器检测到机械压缩比的变更的完成时为止使所述排气促进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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