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轨道交通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10363800.3 | 申请日: | 2017-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39935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4-07 |
发明(设计)人: | 纪世钦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飞铁交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1B1/00 | 分类号: | B61B1/00;B61B3/00 |
代理公司: |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205 | 代理人: | 唐致明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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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轨道交通 系统 | ||
1.一种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轨道车辆、轨道设施、若干牵引装置和若干停靠站,所述轨道设施包括轨道,所述轨道车辆沿所述轨道运动,所述停靠站架设在地面上并沿所述轨道设置,所述牵引装置用于牵引所述轨道车辆,所述牵引装置设置在所述停靠站处;其中,所述停靠站包括塔楼和动力支架,所述塔楼与所述动力支架相互独立设置,所述塔楼架设于地面上,用于提供轨道车辆停靠以及乘客上车、下车的场所,所述塔楼包括楼体和承重梁,所述承重梁用于将所述楼体架设在地面上,所述动力支架设置在地面上,所述牵引装置设置在所述动力支架上,所述轨道与所述动力支架固定连接;
所述楼体在对应所述动力支架的位置设置有一隔离空间,所述牵引装置隐藏在所述楼体的内部,所述隔离空间上设置有供轨道车辆进出其中的第二通道口,所述轨道从所述第二通道口穿过,轨道车辆可沿所述轨道从所述第二通道口穿过所述楼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牵引装置包括驱动部、牵引绳、回收部和制动部,所述驱动部用于驱动牵引绳,所述牵引绳用于牵引轨道车辆运动,所述制动部用于对车辆进行制动,所述回收部用于将牵引绳的活动端回收到相应的位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牵引绳包括固定端和活动端,所述固定端与所述驱动部连接,所述活动端与所需牵引的轨道车辆可拆卸地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牵引绳为柔性绳索,用于将停靠在上一停靠站的车辆牵引至其所在的当前停靠站,所述回收部用于将下一停靠站牵引绳的活动端回收至其所在的当前停靠站。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部包括驱动电机和牵引轮,所述驱动电机用于驱动牵引绳,所述牵引轮与所述驱动电机输出端连接,所述牵引轮与所述牵引绳的固定端相连并可对牵引绳进行绕卷或放卷。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轨道设施还包括用于支撑所述轨道的支架,所述支架按设定路线布设在地面上,所述轨道固定在所述支架上并沿支架布设方向延伸,所述支架包括支撑柱和固定梁,所述支撑柱施建于地面上,所述固定梁可拆卸地固定在所述支撑柱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轨道设施还设置有用于对沿所述轨道运动的轨道车辆进行导向的导向装置和用于对沿所述轨道运动的轨道车辆进行侧向限位的限位装置。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配套施建的道路系统,所述道路系统包括多条道路、多个平面交叉路口以及道路交叉的拐角区,所述平面交叉路口包括第一禁行区和第二禁行区,所述第一禁行区、第二禁行区以及拐角区用于施建塔楼承重梁并且禁止通行,所述动力支架设置在所述第一禁行区内,所述塔楼通过所述承重梁架设在所述平面交叉路口上空。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平面交叉路口由第一道路和第二道路交叉而成,包括直行区、第一右转区、第二右转区、第一调头区和第二调头区,所述直行区供第一道路上的车辆穿过所述平面交叉路口,所述第一右转区用于第一道路上的车辆右转进入第二道路,所述第一调头区用于第一道路上的车辆在所述平面交叉路口内调头;所述第二右转区用于第二道路上的车辆右转进入所述第一道路,所述第二调头区用于第二道路上的车辆在所述平面交叉路口内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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