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海参口服液的生产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410082733.0 | 申请日: | 2004-11-01 |
公开(公告)号: | CN1633910A | 公开(公告)日: | 2005-07-06 |
发明(设计)人: | 陈连军;张发善;张宪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连好参柏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1/333 | 分类号: | A23L1/333;A23L1/29 |
代理公司: | 大连非凡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闪红霞 |
地址: | 116104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亮***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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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一种海参口服液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依次如下:将海参磨浆;向海参浆中加入为海参浆重量1~3‰的两种中性蛋白酶,两种中性蛋白酶的重量配比为1∶1,在温度为55~65℃的条件下水解4~6小时;在温度为75~85℃的条件下保持10~15分钟,得海参水解液;均质、过滤。在此条件下,海参浆内的蛋白质不但转化为氨基酸,同时还产生易于人体吸收的多肽类物质,并且保持了粘多糖等物质的活性,按本发明所生产的产品既满足了人体对于氨基酸、蛋白质的日常所需,还可以延缓各个器官的衰老,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不足。 | ||
搜索关键词: | 海参 口服液 生产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海参口服液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依次如下:a.将海参磨浆;b.向海参浆中加入为海参浆重量1~3‰的两种中性蛋白酶,两种中性蛋白酶的重量配比为1∶1,在温度为55~65℃的条件下水解4~6小时;c.在温度为75~85℃的条件下保持10~15分钟,得海参水解液;d.均质、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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