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脂肪掺合物无效
申请号: | 98812474.2 | 申请日: | 1998-12-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91363C | 公开(公告)日: | 2002-09-25 |
发明(设计)人: | G·萨瓦茨基;G·伯恩;G·科恩;S·法韦;M·克利姆 | 申请(专利权)人: | 利尔生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1/30 | 分类号: | A23L1/30;A23D9/00;A61K31/20;A61P1/04;A61P3/06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沙永生 |
地址: | 荷兰祖***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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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脂肪 掺合 | ||
1.脂肪掺合物,它包含选自油、脂肪、卵磷脂、脂肪酸及其盐或酯的组分,且含有多不饱和脂肪酸,其特征在于每克脂肪酸总量中共含10-500毫克γ-亚麻酸、十八碳四烯酸和二十碳五烯酸,
γ-亚麻酸和二十碳五烯酸各占这三种脂肪酸总量的20-50%重量,十八碳四烯酸占这三种脂肪酸总量的15-50%重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脂肪掺合物,其特征在于每克脂肪酸总量中含10-100毫克γ-亚麻酸、十八碳四烯酸和二十碳五烯酸,
γ-亚麻酸和二十碳五烯酸各占这三种脂肪酸总量的35-45%重量,十八碳四烯酸占这三种脂肪酸总量的15-25%重量。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脂肪掺合物,其特征在于γ-亚麻酸和二十碳五烯酸各占这三种脂肪酸总量的40%重量,十八碳四烯酸占这三种脂肪酸总量的20%重量。
4.如上述权利要求1所述的脂肪掺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含有花生四烯酸,且γ-亚麻酸、十八碳四烯酸和二十碳五烯酸的总和与花生四烯酸之比至少为10∶1。
5.如上述权利要求1所述的脂肪掺合物,其特征在于磷脂的含量最多占油、脂肪和卵磷脂的总脂质量的40%重量。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脂肪掺合物,其特征在于磷脂占总脂质量的1-10%重量。
7.如上述权利要求1所述的脂肪掺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脂肪掺合物中以磷脂存在的脂肪酸γ-亚麻酸、十八碳四烯酸和二十碳五烯酸的总和最多为120毫克/克脂肪酸总量。
8.如上述权利要求7所述的脂肪掺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脂肪掺合物中以磷脂存在的脂肪酸γ-亚麻酸、十八碳四烯酸和二十碳五烯酸的总和为0.05-50毫克/克脂肪酸总量。
9.营养或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含有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脂肪掺合物。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营养或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是脂肪乳液、即食食品、流质食品、再生或待再生粉状食品。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营养或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是胃肠外使用、肠内服用和/或口服的,压成块的加工食品或可涂布的糊状物。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组合物,它们是供胃肠外使用、肠内服用和/或口服的流质食品或再生粉状食品,其特征在于10-55%能量来自所含的脂肪,能量密度为0.5-3.0千卡/毫升。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25-40%能量来自所含的脂肪,能量密度为1.1-1.4千卡/毫升。
14.如权利要求9-13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它们是流质食品或再生粉状食品,其特征在于每1500毫升流质食品中共含脂肪酸γ-亚麻酸、十八碳四烯酸和二十碳五烯酸0.5-30克。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每1500毫升流质食品中共含γ-亚麻酸、十八碳四烯酸和二十碳五烯酸1-10克。
16.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脂肪掺合物或权利要求9-15中任一项所述的营养或药物组合物在制备治疗慢性炎症性疾病、脂质代谢紊乱、免疫功能衰退和/或肠胃道脂肪分解能力有限的药物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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