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应用中针对交互方实现点对点身份核实验证的方法及其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110363002.7 | 申请日: | 2021-04-02 |
公开(公告)号: | CN112905985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04 |
发明(设计)人: | 黄胜华;胡永涛;赵宏伟;胡善学;刘永乐;唐卫 | 申请(专利权)人: |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G06F21/44 | 分类号: | G06F21/44;G06F21/31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002 | 代理人: | 王洁;郑暄 |
地址: | 200031***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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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应用 针对 交互 实现 点对点 身份 核实 验证 方法 及其 系统 | ||
1.一种移动应用中针对交互方实现点对点身份核实验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身份核验发起方通过移动应用A向所属的移动应用B的身份核验响应方发起身份验证请求;
(2)所述的身份核验响应方在所述的移动应用B中执行所述的身份验证请求,并产生核验结果;
(3)所述的身份核验发起方通过所述的移动应用A接收并查看所述的核验结果,从而完成点对点的身份核实验证交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应用中针对交互方实现点对点身份核实验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骤(1)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1.1)所述的身份核验发起方选择身份核验请求信息以及核身模式,并获取当前用户的移动应用标识;
(1.2)系统生成执行当前请求业务的流水号信息;
(1.3)所述的系统结合上述的核验请求信息、核身模式、流水号信息以及额外信息生成身份验证请求;
(1.4)所述的身份核验发起方通过自身所属的移动应用A将生成的所述身份验证请求发送给所属移动应用B的身份核验响应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移动应用中针对交互方实现点对点身份核实验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身份核验请求信息为以下信息中的一个或者多个:
真实姓名信息、当前位置信息、移动应用绑定手机号信息、年龄段信息、性别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移动应用中针对交互方实现点对点身份核实验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核身模式为刷脸模式,所述的刷脸模式具体进行以下处理:
所述的身份核验发起方在所述的系统中输入姓名以及身份证号,应用后台服务端将当前模式下用户的活体人脸照片与其身份证证件照进行对比,从而完成核验;
或者,所述的核身模式为刷脸与证件相结合的模式,所述的刷脸与证件相结合的模式具体进行以下处理:
基于NFC近场通讯技术刷取身份证以获取当前用户的身份信息,所述的应用后台服务端将当前模式下用户的活体人脸照片与其身份证证件照进行对比,从而完成核验。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应用中针对交互方实现点对点身份核实验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骤(2)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2.1)所述的身份核验响应方在所述的移动应用B上接收所述的身份验证请求;
(2.2)如果所述的身份验证请求中包括获取当前位置信息,则所述的身份核验响应方通过所属的移动应用B向所述的身份核验发起方提供当前用户的当前位置信息;
(2.3)如果所述的身份验证请求中包括获取移动应用绑定手机号信息,则所述的身份核验响应方通过所属的移动应用B向所述的身份核验发起方提供当前用户的移动应用绑定手机号信息;
(2.4)如果所述的身份核验发起方选择的核身模式为刷脸模式,则所述的身份核验响应方要求所述的身份核验发起方输入姓名以及身份证号信息,并将当前模式下用户的活体人脸照片与其身份证证件照进行对比,如果比对成功,则进入步骤(2.6),否则,信息核验失败,无法进行后续操作;
(2.5)如果所述的身份核验发起方选择的核身模式为刷脸与证件相结合的模式,则所述的身份核验响应方借助所述的NFC近场通讯技术,远程读取当前用户的身份证信息,并将当前模式下用户的活体人脸照片与其身份证证件照进行对比,如果比对成功,则进入步骤(2.6),否则,信息核验失败,无法进行后续操作;
(2.6)如果所述的身份验证请求中包括真实姓名信息,则从身份信息中获取当前用户的真实姓名,则所述的身份核验响应方通过所述的移动应用B向所述的身份核验发起方提供当前用户的真实姓名;
(2.7)如果所述的身份验证请求中包括年龄段信息或者性别信息,则从身份信息中获取当前用户的身份证号码,并从所述的身份证号码中提取用户的年龄段信息以及性别信息,则所述的身份核验响应方通过所述的移动应用B向所述的身份核验发起方提供当前用户的年龄段信息或性别信息;
(2.8)所述的身份核验响应方将获取到的核验结果加密发送到所述的应用后台服务端;
(2.9)所述的身份核验响应方向所述的身份核验发起方推送一条核验结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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