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倾斜竹节桩与竖直竹节桩的组合支护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2021809508.3 | 申请日: | 2020-08-26 |
公开(公告)号: | CN212506309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09 |
发明(设计)人: | 周海祚;郑刚;郭知一;李松昊;刘照朋;吴小波;何晓佩;刘鑫菊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大学 |
主分类号: | E02D17/04 | 分类号: | E02D17/04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北洋有限责任专利代理事务所 12201 | 代理人: | 张建中 |
地址: | 300072***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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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倾斜 竹节 竖直 组合 支护 结构 | ||
1.一种倾斜竹节桩与竖直竹节桩的组合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倾斜于水平面布设的竹节桩A和垂直于水平面布设的竹节桩B,所述竹节桩A和所述竹节桩B交替排列构成排桩支护结构;所述竹节桩A和所述竹节桩B沿基坑边沿内侧设置,在所述竹节桩A和所述竹节桩B的桩顶上设有冠梁;所述竹节桩A的下部向基坑内倾斜,所述竹节桩A和所述竹节桩B的桩身外表面均设有若干垂直于轴线的环形凸起,环形凸起内设有环形加强筋;所述竹节桩A的桩顶中心连线与所述竹节桩B的桩顶中心连线平行或重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倾斜竹节桩与竖直竹节桩的组合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竹节桩A的轴线与所述竹节桩B的轴线之间的夹角角度≤3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倾斜竹节桩与竖直竹节桩的组合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竹节桩A或所述竹节桩B的桩底深度为2~2.5倍基坑开挖深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倾斜竹节桩与竖直竹节桩的组合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竹节桩A或所述竹节桩B的环形凸起沿轴线方向间距逐渐减小。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倾斜竹节桩与竖直竹节桩的组合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竹节桩A或所述竹节桩B的桩径为300~600mm;所述竹节桩A或所述竹节桩B的环形凸起凸出桩身表面的高度为桩径的10%~3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倾斜竹节桩与竖直竹节桩的组合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冠梁的宽度方向边缘超出所述竹节桩A和所述竹节桩B的桩顶边缘,所述冠梁的高度大于等于所述竹节桩A或所述竹节桩B的桩径的0.6倍。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倾斜竹节桩与竖直竹节桩的组合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冠梁的宽度方向边缘超出所述竹节桩A和所述竹节桩B的桩顶边缘的尺寸为:所述竹节桩A或所述竹节桩B的桩径的0.5倍。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倾斜竹节桩与竖直竹节桩的组合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设竹节桩B长度为L,在竹节桩B的桩顶中心连线外侧且距离竹节桩B的桩顶中心连线0.2L处设置水泥搅拌桩隔水帷幕。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倾斜竹节桩与竖直竹节桩的组合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环形凸起由上锥面和下锥面共底面构成,且上锥面的锥度大于下锥面的锥度。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倾斜竹节桩与竖直竹节桩的组合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环形加强筋包括若干放射状分布的径向钢筋及与径向钢筋连接的若干同心环向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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