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内燃机的排气净化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910961608.3 | 申请日: | 2019-10-11 |
公开(公告)号: | CN111120049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12 |
发明(设计)人: | 芦泽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01N3/08 | 分类号: | F01N3/08;F01N3/01;F01N3/2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柴智敏;段承恩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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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内燃机 排气 净化系统 | ||
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将通过催化剂的活化控制过程中的点火装置的放电动作而生成的臭氧无浪费地利用于催化剂的活化的技术。在发动机起动时,在催化剂的温度小于活化温度的情况下,进行使催化剂活化的控制(活化控制)。在活化控制中,控制点火装置的第一放电动作及第二放电动作。第一放电动作是出于对缸内的混合气进行点火的目的而进行的。第二放电动作是出于生成臭氧的目的而进行的。第一放电动作在起转开始后立即进行。第一放电动作在比压缩TDC靠延迟侧的曲轴角区间进行。第一放电动作在全部气缸中进行。第二放电动作在起转开始前进行。第二放电动作在除了初爆气缸以外的其它气缸中进行。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应用于火花点火式内燃机的排气净化系统。
背景技术
日本特开2007-146777号公报公开了控制火花点火式内燃机的控制装置。该控制装置控制点火装置的第一放电动作以及第二放电动作。第一放电动作是出于对缸内的混合气进行点火的目的而进行的。第二放电动作是出于生成臭氧(O3)的目的而进行的。第二放电动作在进气行程中进行。第一放电动作在第二放电动作之后立即进行。如果进行第二放电动作,则在缸内生成臭氧。因此,如果在第二放电动作之后立即进行第一放电动作,则缸内的燃烧状态改善。此外,形成混合气的燃料在第一放电动作与第二放电动作之间被供给到缸内。
现有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07-146777号公报
发明内容
发明所要解决的课题
考虑在净化排气的催化剂的活化控制中利用臭氧。在活化控制中,从气缸排出的未燃HC被供给到催化剂。未燃HC由在催化剂的上游流动的排气氧化,其氧化反应热使催化剂的温度上升。在此,通过第二放电动作改善缸内的燃烧状态是基于臭氧具有的高反应性。因此,如果向催化剂的上游供给臭氧,则能够促进未燃HC的氧化反应。
然而,如果在某气缸中在第二放电动作之后立即进行第一放电动作,则伴随着该缸内的混合气的燃烧,臭氧会消失。即,如果在同一气缸中连续地进行这些放电动作,则应向催化剂的上游供给的臭氧在缸内被浪费地消耗。另外,如果反复进行这样的浪费的第二放电动作,则点火装置的寿命会缩短,因此不优选。
本发明的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将通过催化剂的活化控制过程中的点火装置的放电动作而生成的臭氧无浪费地利用于催化剂的活化的技术。
用于解决课题的技术方案
第一发明是内燃机的排气净化系统。
所述系统具备内燃机、点火装置、催化剂以及控制装置。
所述内燃机具备多个气缸。
所述点火装置设置于所述气缸的每一个。
所述催化剂构成为对所述内燃机的排气进行净化。
所述控制装置构成为按照每个气缸控制所述点火装置的放电动作。
所述放电动作包括用于对缸内的混合气进行点火的第一放电动作和用于生成臭氧的第二放电动作。
所述控制装置构成为在所述内燃机起动时,进一步进行所述催化剂的活化控制。
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活化控制中,
确定全部气缸中最初进行混合气的点火的初爆气缸,
控制所述点火装置以在所述初爆气缸中进行所述第一放电动作,
在所述初爆气缸中进行所述第一放电动作之前,控制所述点火装置以仅在除了所述初爆气缸以外的其它气缸中进行所述第二放电动作。
第二发明在第一发明中还具有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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