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无人驾驶车辆的共享乘车系统及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910138213.3 | 申请日: | 2019-02-25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612978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01 |
| 发明(设计)人: | 狄昀;冯军强;胡鹏飞;武亭;刘志勇;李超建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7F17/00 | 分类号: | G07F17/00;G08G1/123 |
| 代理公司: | 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1119 | 代理人: | 吴敏 |
| 地址: | 450061***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无人驾驶 车辆 共享 乘车 系统 方法 | ||
本发明提供一种无人驾驶车辆的共享乘车系统及方法,属于无人驾驶技术领域。该共享乘车系统包括用户APP、车辆运营后台和车辆控制器,所述用户APP用于向车辆运营后台发送乘车请求信息和接收无人驾驶车辆到站的提醒信息,并在乘客上车后向无人驾驶车辆付费;所述车辆运营后台用于接收用户APP发送的乘车请求信息,根据接收到的乘车请求信息确定相应的无人驾驶车辆,并在相应的无人驾驶车辆到达乘坐站点时向用户APP发送无人驾驶车辆到站的提醒信息;所述车辆控制器用于统计乘坐站点上车的乘客数量和付费的乘客数量,在两者不一致时,车辆控制器控制车辆不启动。本发明解决了目前无人驾驶共享车辆无法识别乘客上车没有付费的问题。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无人驾驶车辆的共享乘车系统及方法,属于无人驾驶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的大部分公交车、通勤车都是基于有人驾驶的车辆,车辆到达站点时,乘客上车付费,乘客是否付费主要是通过司机来确认。而对于无人驾驶车辆而言,由于没有司机,需要乘客自觉付费上车。例如公告号为CN207992755U的实用新型专利文件中,公开了一种基于车联网的无人驾驶场地车调度系统,该系统通过以下方式实现无人驾驶车辆的调度:用户利用设置在各站点的联网站点操作器输入用车需求信息,调度端的车联网服务器根据用户需求信息,通过设置在无人驾驶车辆上的车联网终端与车辆通信,调度相应的无人驾驶车辆到用户所在站点。由于该系统需要在每辆车上设置车联网终端,并在每个站点设置联网站点操作器,成本较高,且该系统没有公开如何识别乘客在站点上车后是否付费以及乘客未付费的后续处理内容,容易导致乘客上车没有付费也可以乘车,造成无人驾驶车辆运营公司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无人驾驶车辆的共享乘车系统,用以解决目前无人驾驶共享车辆无法识别乘客上车没有付费的问题;本发明还提供一种无人驾驶车辆的共享乘车方法,用以解决目前无人驾驶共享车辆无法识别乘客上车没有付费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无人驾驶车辆的共享乘车系统,该共享乘车系统包括用户APP、车辆运营后台和车辆控制器,所述用户APP用于向车辆运营后台发送乘车请求信息和接收无人驾驶车辆到站的提醒信息,并在乘客上车后向无人驾驶车辆付费,所述乘车请求信息包括乘坐站点和乘坐路线;所述车辆运营后台用于接收用户APP发送的乘车请求信息,根据接收到的乘车请求信息确定相应的无人驾驶车辆,并在相应的无人驾驶车辆到达乘坐站点时向用户APP发送无人驾驶车辆到站的提醒信息;所述车辆控制器用于统计乘坐站点上车的乘客数量和付费的乘客数量,并判断两者是否一致,在两者不一致时,车辆控制器控制车辆不启动,同时将该信息发送给车辆运营后台。
该无人驾驶车辆的共享乘车系统的有益效果是:通过用户APP与车辆运营后台之间的信息交互、车辆运营后台与车辆控制器之间的信息交互,实现了在无人驾驶车辆到达乘坐站点时,乘客能及时获知并上车;通过车辆控制器判断乘坐站点上车的乘客数量与付费的乘客数量是否一致,实现了对乘客上车没有付费的有效识别,而且通过采用在两者不一致时控制车辆不启动的策略,避免了经济损失;另外,乘客利用用户APP就能够实现无人驾驶车辆行驶路线的查询和乘车付费,从而无需在无人驾驶车辆行驶路线的每个站点均设置付费工具,共享乘车系统的实现成本低。
为了实现乘客向无人驾驶车辆付费,作为对上述无人驾驶车辆的共享乘车系统的一种改进,所述向无人驾驶车辆付费,通过安装在无人驾驶车辆车门处的扫描仪扫描用户APP实现。
为了实现乘客上车时的安全检测,作为对上述无人驾驶车辆的共享乘车系统的另一种改进,在乘客上车时,车辆控制器对乘客所携带物品的大小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数据发送给车辆运营后台,当车辆运营后台判断出物品大小超过设定标准时,车辆运营后台控制车辆发出警示信息,并向车辆控制器发送不启动行驶指令,车辆控制器根据接收到的不启动行驶指令控制车辆不启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未经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10138213.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