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船舶的航行辅助系统在审
| 申请号: | 201780055653.1 | 申请日: | 2017-03-3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689495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26 |
| 发明(设计)人: | 桥爪崇;藤间昭史;山本宙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B63H25/02 | 分类号: | B63H25/02 |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刘国超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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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辅助系统 水域 船舶 船体 节气门操作 开关驱动部 控制致动器 旋转轴驱动 船舶操作 结构实现 限制操作 轴驱动部 转向装置 换挡 可动式 致动器 可动 纵倾 判定 驱动 | ||
1.一种船舶的航行辅助系统,其中,
所述船舶的航行辅助系统具备:
可动式的操作部,其用于指示所述船舶的推进器所包含的螺旋桨的转速及所述推进器的姿态;
致动器,其驱动所述操作部;
位置信息取得部,其取得装配有所述推进器的船体的位置信息;
判定部,其基于航行存在限制的特定水域的信息和所述位置信息,来判定是否所述船体可能处于所述特定水域内、或者所述船体可能侵入所述特定水域;以及
控制部,其在判定为所述船体可能处于所述特定水域内、或者所述船体可能侵入所述特定水域的情况下,控制所述致动器来限制所述操作部的可动范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船舶的航行辅助系统,其中,
在判定为所述船体处于作为所述特定水域的设定有第一航行速度的速度限制水域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将用于指示所述转速的所述操作部的可动范围限制为使所述第一航行速度成为航行速度的上限值的范围。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船舶的航行辅助系统,其中,
所述操作部包括用于指示作为所述姿态的所述推进器的纵倾角的纵倾角操作部,
在判定为所述船体处于作为所述特定水域的浅滩的水域或者存在暗礁的水域内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将所述纵倾角操作部的可动范围限制为避免所述推进器与海底的接触的范围。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船舶的航行辅助系统,其中,
所述操作部包括用于指示作为所述姿态的所述推进器的朝向的方位指示操作部,
在判定为所述船体可能侵入作为所述特定水域的浅滩的水域、存在暗礁的水域、或者禁止航行水域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将所述方位指示操作部的可动范围限制为使所述船体变得不能侵入所述特定水域的范围。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船舶的航行辅助系统,其中,
所述操作部包括用于指示所述螺旋桨的旋转方向的行进方向指示操作部,
在判定为所述船体可能侵入作为所述特定水域的浅滩的水域、存在暗礁的水域、或者禁止航行水域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将所述行进方向指示操作部的可动范围限制为使所述船体变得不能前进的范围。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的航行辅助系统,其中,
所述船舶的航行辅助系统具备在判定为所述船体可能处于所述特定水域内、或者所述船体可能侵入所述特定水域的情况下进行报告的报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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