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玻璃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711350671.0 | 申请日: | 2017-1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0135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18 |
发明(设计)人: | 毛露路;匡波;郝良振;孙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C3/064 | 分类号: | C03C3/064;C03C3/068;C03C3/091;H01L23/29;G11B5/84 |
代理公司: | 成都希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1226 | 代理人: | 蒲敏 |
地址: | 610100 四川省***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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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 组合 | ||
1.玻璃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组成按重量百分比表示,含有:SiO2:30-46%、B2O3:0.5-6%、Al2O3:10-30%、CaO:4-20%、MgO:2-15%、Y2O3:13-32%、TiO2:0-7%、ZnO:0-5%,Al2O3/B2O3为4-36,(CaO+MgO+Y2O3)/SiO2为0.5-1.3,按重量百分比表示,SiO2、B2O3、Al2O3、CaO、MgO、Y2O3、TiO2、ZnO含量的合计值为95%以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组成按重量百分比表示,还含有:ZrO2:0-5%、SrO:0-5%、BaO:0-5%、La2O3:0-15%、Sb2O3:0-2%、CeO2:0-2%、SnO2:0-2%。
3.玻璃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组成按重量百分比表示为:SiO2:30-46%、B2O3:0.5-6%、Al2O3:10-30%、CaO:4-20%、MgO:2-15%、Y2O3:13-32%、TiO2:0-7%、ZrO2:0-5%、SrO:0-5%、BaO:0-5%、ZnO:0-5%、La2O3:0-15%、Sb2O3:0-2%、CeO2:0-2%、SnO2:0-2%,其中Al2O3/B2O3为4-36,(CaO+MgO+Y2O3)/SiO2为0.5-1.3。
4.如权利要求1-3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玻璃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中:(SiO2+Al2O3)/B2O3为10-80;和/或Al2O3/B2O3为6-30;和/或Al2O3/TiO2为3-41;和/或CaO+MgO不超过21%;和/或CaO/MgO为0.8-8.0;和/或(CaO+MgO)/Y2O3为0.2-1.0;和/或La2O3/Y2O3不大于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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