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的停止维持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610973256.X | 申请日: | 2016-11-0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31585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9-06 |
| 发明(设计)人: | 高濑优;上原茂幸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自达汽车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B60T7/12 | 分类号: | B60T7/12;B60T17/22 |
| 代理公司: | 上海瀚桥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61 | 代理人: | 曹芳玲 |
| 地址: | 日本广岛***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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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停止 维持 装置 | ||
1.一种车辆的停止维持装置,
在具备:将与制动踏板的踩踏操作相应的制动液压供给至液压制动机构,从而能够制动车轮的脚刹机构;包括对供给至所述液压制动机构的制动液压进行加压的加压部且与所述制动踏板的踩踏操作相独立地控制所述加压部,从而能够制动车轮的制动力控制机构;使与所述制动踏板的踩踏操作相独立地被电动执行器驱动的电动制动机构工作,从而能够制动车轮的电动停车制动机构;和能够执行检测到车辆的停止状态时使所述制动力控制机构工作从而维持停止状态的第一停止模式的控制部的车辆的停止维持装置中,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辆的停止维持装置具备:
能够判断阻碍所述停止后适当行驶的阻碍因素的存在的第一判定部;
能够判断所述电动停车制动机构的故障的第二判定部;和
对驾驶员进行通知的通知部;
所述控制部形成为:
在所述第一停止模式中所述第一判定部判定为所述阻碍因素存在时,使所述电动停车制动机构工作从而执行维持停止状态的第二停止模式;
在所述第二停止模式中所述第二判定部判定为所述电动停车制动机构故障时,使所述通知部工作;
相对地,在所述第一停止模式中所述第一判定部没有判定所述阻碍因素存在时,不进行所述通知部的工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的停止维持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阻碍因素为所述制动力控制机构的故障、所述制动力控制机构的工作在规定时间以上、驾驶员离开驾驶位、发动机的灭火中至少一个。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的停止维持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停止模式中,当驾驶员踩踏操作加速踏板时,所述控制部解除所述第一停止模式。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辆的停止维持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二停止模式中,当驾驶员于设定期间内踩踏操作制动踏板时,所述控制部使所述通知部的工作停止。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的停止维持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二停止模式中,当驾驶员于设定期间内踩踏操作制动踏板时,所述控制部使所述通知部的工作停止。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的停止维持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停止模式中,当驾驶员踩踏操作加速踏板时,所述控制部解除所述第一停止模式。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的停止维持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二停止模式中,当驾驶员于设定期间内踩踏操作制动踏板时,所述控制部使所述通知部的工作停止。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的停止维持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二停止模式中,当驾驶员于设定期间内踩踏操作制动踏板时,所述控制部使所述通知部的工作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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