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木犀草素溶液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62723.X | 申请日: | 2013-0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2697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05 |
发明(设计)人: | 吴一心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一心 |
主分类号: | A61K9/08 | 分类号: | A61K9/08;A61K31/352;A61K8/49;A61K47/18;A61P17/00;A61P17/04;A61P17/06;A61P9/00;A61P35/00;A61Q19/00 |
代理公司: | 上海精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53 | 代理人: | 何新平 |
地址: | 200051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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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木犀 溶液 组合 | ||
【权利要求书】:
1.一种稳定的木犀草素溶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含有木犀草素、碱性氨基酸和溶剂,其中所述木犀草素和碱性氨基酸的重量比为1:0.1~1:4,所述溶剂选自丙二醇或丙二醇和乙醇的混合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犀草素溶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碱性氨基酸为精氨酸和/或赖氨酸。
3.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犀草素溶液组合物在制备针剂药物中的应用。
4.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犀草素溶液组合物在制备防治皮肤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5.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犀草素溶液组合物在制备化妆品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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