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治疗癌症的草药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1280022850.0 | 申请日: | 2012-05-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35199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12 |
发明(设计)人: | 佑华·彼得·盛 | 申请(专利权)人: | 佑华·彼得·盛 |
主分类号: | A61K36/24 | 分类号: | A61K36/24;A61K36/539;A61K36/074;A61K36/481;A61K36/344;A61K36/748;A61K36/11;A61K36/17;A61K36/41;A61P3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87 | 代理人: | 章蕾 |
地址: | 美国俄***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治疗 癌症 草药 组合 | ||
1.一种组合物,其包含有效量的长春花和垂盆草的水性或有机溶剂提取物,所述组合物用于治疗癌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另外包含半枝莲的水性或有机溶剂提取物。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组合物,其另外包含白花蛇舌草的水性或有机溶剂提取物。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组合物,其另外包含七叶一枝花的水性或有机溶剂提取物。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组合物,其另外包含黄芩的水性或有机溶剂提取物。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组合物,其另外包含灵芝、黄芪、党参和贝母的水性或有机溶剂提取物。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提取物的重量比在1:10到10:1范围内。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组合物,其中长春花、垂盆草、半枝莲、白花蛇舌草、七叶一枝花、黄芩、灵芝、黄芪、党参和贝母的所述水性或有机溶剂提取物的重量比分别为约1:0.75:1:1:1:1:1:1:1:1。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呈丸剂、片剂、胶囊、液体、粉剂或栓剂形式。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水性或有机溶剂提取物的质量为约6克到约8克。
11.一种用于治疗癌症的方法,其包含投与有效量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是长春花和垂盆草的水性或有机溶剂提取物。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症是肺癌。
13.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另外包含半枝莲的水性或有机溶剂提取物。
14.根据权利要求11到1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另外包含白花蛇舌草的水性或有机溶剂提取物。
15.根据权利要求11到1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另外包含七叶一枝花的水性或有机溶剂提取物。
16.根据权利要求11到15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另外包含黄芩的水性或有机溶剂提取物。
17.根据权利要求11到1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另外包含灵芝、黄芪、党参和贝母的水性或有机溶剂提取物。
18.根据权利要求11到1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提取物的重量比在1:10到10:1范围内。
19.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长春花、垂盆草、半枝莲、白花蛇舌草、七叶一枝花、黄芩、灵芝、黄芪、党参和贝母的所述水性或有机溶剂提取物的重量比分别为约1:0.75:1:1:1:1:1:1:1:1。
20.根据权利要求11到1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是以约6克/天到约8克/天的剂量范围以2个到3个分次剂量投与。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佑华·彼得·盛,未经佑华·彼得·盛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80022850.0/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尾气回收处理装置
- 下一篇:大型水火电机组调试安装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