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干燥樱树叶制品及其应用有效
| 申请号: | 200810045768.5 | 申请日: | 2008-08-0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3671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07 |
| 发明(设计)人: | 郑渊;郑涵韬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渊 |
| 主分类号: | A23L1/29 | 分类号: | A23L1/29;A23F3/34;A23F3/06 |
| 代理公司: | 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明芳;刘雪莲 |
| 地址: | 610091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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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干燥 树叶 制品 及其 应用 | ||
1.一种干燥樱树叶制品,它是以可食用鲜樱树叶为原料,其特征在于:通过包括下述主要步骤的方法制得:
①树叶分选:
将采收的可食用鲜樱树叶按叶质老嫩程度分类,然后用清水洗净、沥干;
②揉捻:
将沥干的樱树叶用揉捻设备进行揉捻,揉捻时间5- 50分钟;
③发酵:
将揉捻后的樱树叶摊放于发酵容具中进行发酵,发酵室内温度20~35℃,
发酵时间0.5~5小时;
④干燥:
将发酵后的樱树叶进行干燥;干燥温度为50~90℃,使樱树叶含水量达到
5-10%,即得。
2.根据权利要求l所述的干燥樱树叶制品,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的树叶分选步骤之后、揉捻步骤之前,还进行下述杀青处理:
将沥干的樱树叶放置于杀青设备内,保持温度80℃ --150℃,杀青处理1~7分钟。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干燥樱树叶制品,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的发酵步骤之后、干燥步骤之前,还进行复揉处理:即将发酵后的
樱树叶用揉捻设备再次揉捻3~13分钟。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干燥樱树叶制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干燥步骤为:在干燥室内,采用下述两次干燥法干燥:
第一次“初火”,将樱树叶摊放于干燥架上,摊叶厚度为1.5~4厘米;温
度为70~90℃,使樱树叶含水量达到10~25%,摊凉至常温后,铺设20~25
厘米厚的平堆,上铺盖一层绵布,使其叶梗及较厚的叶片中的水分与相对较薄
的叶片通过潮气相互均衡,时间为1~8小时;
第二次“复火”,温度55~70℃,摊叶厚度为1.5~4厘米,使樱树叶含水量为5~10%。
5.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干燥樱树叶制品的应用,其特征在于:将所述的干燥樱树叶制品制成饮料、保健品、食品添加剂。
6.权利要求5所述的干燥樱树叶制品的应用,其特征于:所述的饮料包括绿茶、花茶、袋泡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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