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香薰肉制品制作工艺无效
申请号: | 201210573806.0 | 申请日: | 2012-12-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4000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7 |
发明(设计)人: | 赵光平;赵素君;赵光义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弘扬食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1/314 | 分类号: | A23L1/314;A23L1/318 |
代理公司: | 成都金英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18 | 代理人: | 袁英 |
地址: | 62001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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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香薰肉制品制作工艺,它包括备料、原料解冻和整理成型、漂洗、配制腌制上色液、腌制、熏烤、清洗晾干、卤制、包装、杀菌、产品装箱入库待检、检验等步骤。本发明同时具有熏肉制品风味,又具卤肉制品风味,采用天然香料制作,采用塑料软包装,开袋即食,存放时间达1年以上,不变色、口味浓厚独特。 | ||
搜索关键词: | 肉制品 制作 工艺 | ||
【主权项】:
香薰肉制品制作工艺,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步骤:S1:备料:选用符合GB 16869规定,并经检验、检疫合格肉作为原料,并将选好的原料采用‑18℃以下的冷冻车运输或贮存于‑25℃以下的冷冻库内;S2:原料解冻、整理成型:将合格原料解冻后去边角、疤痕和杂质,并根据品种要求切块成型;S3:漂洗:将成型后的原料放入清水中漂洗至干净为止,晾干备用;S4:配制腌制上色液:上色液按以下重量份的调味料配制而成:盐0.2‑2、花椒0.1‑2、老抽0.1‑2、料酒0.3‑2;S5:腌制:将配制好的腌制上色液按以下重量比均匀涂抹在原料上:肉100,腌制上色液20~30,并置于10℃的温度下腌制24‑72小时;S6:熏烤:将已腌制好的肉取出分别凉挂于架子上晾干后放入熏烤炉中,点燃熏烤材料,在40‑45℃的温度中熏烤4‑6小时;S7:清洗晾干:将熏烤好的肉用热水清洗干净后晾干备用;S8:卤制:将晾干后的肉放入已调制好的卤液中卤制10‑60分钟后取出冷却晾干,所述的卤液保持98‑100℃的温度;S9:包装:将已卤制好并冷却的禽肉装入高温蒸煮袋、真空封口;S10:杀菌:将已包装好的产品平放于杀菌盘中,并在115℃的温度下灭菌15‑25分钟后取出冷却晾干;S11:将已杀菌晾干后的产品装箱入库待检;S12:检验:将入库后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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