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梅花鹿口服液及其制作方法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110454915.6 申请日: 2011-12-30
公开(公告)号: CN102511811A 公开(公告)日: 2012-06-27
发明(设计)人: 蒋惠明 申请(专利权)人: 蒋惠明
主分类号: A23L1/29 分类号: A23L1/29
代理公司: 重庆博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0212 代理人: 张先芸
地址: 400032 重庆市沙*** 国省代码: 重庆;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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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公开了一种梅花鹿乌金口服液,包括下列重量份原料:梅花鹿肉体20-30;黑豆20-30;灵芝草10-20;金龟10-25;黄豆20-30;生地黄30-50;熟地黄200-300;乌梅40-50;柠檬10-30;桑椹20-30;茯苓15-30;甘草10-20;山茱萸30-60;泽泻20-50;黑米50-80;丹参20-50;山楂30-60;神曲20-30;肉桂20-50;山药30-60;红枣50-500。本发明还提供了制作该梅花鹿乌金口服液的方法。服用该梅花鹿乌金口服液可调节人体免疫力,调节五脏,增强记忆力,胫、腰、腿酸软痛都有修复功效,还可消除疲劳,防病强身、滋补美容、延年益寿。
搜索关键词: 梅花鹿 口服液 及其 制作方法
【主权项】:
梅花鹿乌金口服液,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重量份原料:梅花鹿肉体:20‑30; 黑豆:20‑30; 灵芝草:10‑20; 金龟:10‑25; 黄豆:20‑30; 生地黄:30‑50; 熟地黄:200‑300; 乌梅:40‑50; 柠檬:10‑30; 桑椹:20‑30; 茯苓:15‑30; 甘草:10‑20; 山茱萸:30‑60; 泽泻:20‑50; 黑米:50‑80; 丹参:20‑50; 山楂:30‑60; 神曲:20‑30; 肉桂:20‑50; 山药:30‑60; 红枣: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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