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人机防护装置及方法、无人机、飞行场地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04570.X | 申请日: | 2017-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8513561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20 |
发明(设计)人: | 何东流;包玉奇;任冠男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C39/02 | 分类号: | B64C39/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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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人机 防护 装置 方法 飞行 场地 | ||
1.一种无人机防护装置,应用于无人机飞行场地,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防护装置包括设于所述飞行场地的索引装置以及牵引装置;所述牵引装置包括滑轮及绳索伸缩结构,所述绳索伸缩结构包括缠绕机构以及牵引绳,所述缠绕机构与所述滑轮装配于一体,并通过所述滑轮连接于所述索引装置,所述牵引绳的一端用于连接所述无人机,并且所述牵引绳的另一端缠绕在所述缠绕机构上;
其中,所述缠绕机构具有作用于所述牵引绳的预紧力,当所述预紧力大于所述无人机飞行过程中对所述牵引绳的拉力时,所述缠绕机构自动缠绕所述牵引绳。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无人机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索引装置包括设于所述飞行场地顶部的索道,所述滑轮套设在所述索道上且能够沿所述索道滑行。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无人机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索引装置还包括至少两个支架,所述索道连接于两个所述支架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无人机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防护装置还包括连接于所述无人机上的支撑杆,所述牵引绳与所述无人机连接的一端固定连接于所述支撑杆的自由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无人机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连接于所述无人机的机身的顶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无人机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的长度大于所述无人机的机翼相对所述机身的高度。
7.一种无人机防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防护方法包括牵引装置及索引装置,所述牵引装置包括滑轮及绳索伸缩结构,所述绳索伸缩结构包括缠绕机构以及牵引绳,所述缠绕机构与所述滑轮装配于一体,并通过所述滑轮连接于所述索引装置,所述牵引绳的一端用于连接所述无人机,并且所述牵引绳的另一端缠绕在所述缠绕机构上;所述无人机防护方法包括:
采用牵引绳连接在无人机上;
调节所述牵引绳的伸展长度,使所述牵引绳的伸展长度与所述无人机的飞行距离相适应;以及
通过所述牵引绳控制所述无人机的最大飞行距离,以将所述无人机限制在预设飞行区域。
8.根据权利要求7的所述无人机防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缠绕机构具有作用于所述牵引绳的预紧力,当所述预紧力大于所述无人机飞行过程中对所述牵引绳的拉力时,所述缠绕机构自动缠绕所述牵引绳。
9.根据权利要求8的所述无人机防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轮连接于一设于飞行场地的所述索引装置,所述索引装置包括设于所述飞行场地顶部的索道,所述滑轮套设在所述索道上且能够沿所述索道滑行。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无人机防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索引装置还包括至少两个支架,所述索道连接于两个所述支架之间。
1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无人机防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连接于一支撑杆,所述牵引绳与所述无人机连接的一端固定连接于所述支撑杆的自由端。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无人机防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连接于所述无人机的机身的顶部。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无人机防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的长度大于所述无人机的机翼相对所述机身的高度。
14.一种无人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机身,以及设于所述机身的连接部;所述无人机还包括牵引装置及索引装置,所述牵引装置包括滑轮及绳索伸缩结构,所述绳索伸缩结构包括缠绕机构以及牵引绳,所述缠绕机构与所述滑轮装配于一体,并通过所述滑轮连接于所述索引装置,所述牵引绳的一端用于连接所述无人机,并且所述牵引绳的另一端缠绕在所述缠绕机构上;
其中,所述连接部用以与支撑杆连接,以使支撑杆连接牵引绳从而通过所述牵引绳限制所述无人机的飞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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