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食品及饲料中火鸡成分的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110403973.6 | 申请日: | 2011-12-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333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02 |
发明(设计)人: | 张舒亚;褚庆华;韩丽;蒋静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主分类号: | C12Q1/68 | 分类号: | C12Q1/68;C12N15/11;G01N21/6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陈静 |
地址: | 200135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食品 饲料 火鸡 成分 实时 荧光 pcr 检测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分子生物学和核酸检测技术领域。具体地,本发明涉及食品或饲料中火鸡成分的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和试剂盒。
背景技术
为确保食品成分的真实性,质检“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需重点加强开展食品掺假鉴别技术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等法律法规禁止产品的造假掺假行为和正确标识食品标签。然而,由于经济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商在食品的加工过程中,常常以价格低廉的原料替代或掺入高价格的原料,或者根本就不添加标注的原料成分。在加工产品的造假掺假过程中,经常会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如染色馒头等),危害人民身体健康。
在动物产品原料和加工产品中,经常出现成分的掺假造假和无意污染现象。人为搀假主要是不法商要降低成本或增加品质,以谋取巨额的经济利益。这种掺假造假、以次充好的行为除了影响我国经济,另一个最主要的是影响人体健康和畜禽安全。疯牛病和禽流感的世界性爆发和流行,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和饲料安全。部分人群因为健康缘故也只食用素食部分。疯牛病的发生是由于反刍动物食用了含有动物成分的饲料,所以各国禁止含有动物成分的饲料喂养动物。含有禽成分的饲料可能具有传播禽流感的风险。用这些掺假的饲料喂养动物,会影响畜禽的健康生长及我们的畜牧业安全。
本方法是采用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对火鸡成分进行鉴定。该方法的推广应用对保障产品的质量,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等提供技术支持。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食品或饲料中火鸡成分的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食品或饲料中火鸡成分的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在本发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鉴定火鸡成分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以待测样品的DNA为模板,以SEQ ID NO:1和SEQ ID NO:2所示的引物进行PCR扩增;若发生特异性扩增,则表明待测样品中包含火鸡成分。
在一个优选例中,在以SEQ ID NO:1和SEQ ID NO:2所示的引物以及SEQ ID NO:3所示的Taqman MGB探针进行实时荧光PCR检测。
在另一优选例中,所述的待测样品是食品或饲料。
在另一优选例中,所述方法的检测灵敏度为10-4ng/μL DNA。
在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种引物,所述引物是引物对,其序列如SEQ ID NO:1和SEQ ID NO:2所示。
在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种Taqman MGB探针,述的探针序列如SEQ ID NO:3所示。
在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所述的引物或所述的Taqman MGB探针的用途,用于从待测样品中鉴定火鸡成分。
在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种鉴定火鸡成分的试剂盒,其中包括所述的引物;和/或所述的Taqman MGB探针。
在一个优选例中,所述试剂盒中还包括:含有火鸡成分的检测标准品(该标准品中火鸡成分含量是确定的)。
在另一优选例中,所述试剂盒中还包括选自以下的试剂:DNA提取试剂(或试剂盒),Taq酶,PCR缓冲液,DNA聚合酶,和/或说明鉴定火鸡成分的方法的使用说明书。
本发明的其它方面由于本文的公开内容,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
附图说明
图1、火鸡源性引物探针特异性实时荧光PCR检测图谱。仅在火鸡DNA中产生扩增产物,而在其它物种DNA样品中均无扩增。
图2、火鸡源性引物探针灵敏度实时荧光PCR检测图谱。
扩增曲线(平滑的弧形线)由左至右分别为:10%火鸡DNA,1%火鸡DNA,0.1%火鸡DNA,0.01%火鸡DNA,0.001%火鸡DNA,0.0001%火鸡DNA。
图3、火鸡肉粉重量比的实时荧光PCR检测灵敏度图。
扩增曲线从左到右(平滑的弧形线)分别(平滑的弧形线)以下样品的DNA:10%火鸡肉粉;1%火鸡肉粉;0.1%火鸡肉粉;0.01%火鸡肉粉;0.001%火鸡肉粉。
具体实施方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未经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403973.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