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机动车发光车标无效
申请号: | 200820223338.3 | 申请日: | 2008-12-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29844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21 |
发明(设计)人: | 孙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孙鹏 |
主分类号: | B60R13/00 | 分类号: | B60R13/00;B60R13/10 |
代理公司: | 成都中亚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马振刚 |
地址: | 610200四川省成都市双流***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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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动车 发光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发光的机动车车标,属机动车配件类。
背景技术
机动车车标是机动车重要标志之一,是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品质、信誉的象征。因此厂家对车标的设计、制造及安装都是极为重视,特别是轿车更为突出,通常会把车标安装在车头及车尾显眼的位置,便于识别。尽管如此,在夜间或光线不好的情况下车标仍很难看清楚,无法识别。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克服上述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发光车标,特别是在夜间或者光线不好的情况,能清楚的识别出车标。
本实用新型技术问题解决的方案是:一种机动车发光车标包括塑料制品的圆形1及V形2构成,还包括圆形空心槽4及V形空心槽5,在空心槽内安装灯泡3,在圆形空心槽4及V形空心槽5的端面上平盖形状及大小相同的圆形1及V形2。
本实用新型机动车发光车标,能用发光显示车标,特别是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情况,其效果更为显著,如安装在刹车灯部位代替刹车灯,即能起到刹车警示作用,又能发光显示车标。本实用新型还具有结构简单、美观大方、制造成本低、安装方便等优点。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车标示意图
附图2是本实用新型空心车标示意图
图中:圆形1、V形2、灯泡3、圆形空心槽4、V形空心槽5
具体实施方式
一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加以详细的描述:
如图1所示,车标是由塑料制品的圆形1及V形2构成;图2是空心车标示意图,是由透明塑料制成的圆形空心槽4及V形空心槽5,在空心槽4及空心槽5里面安装有灯泡3,也可采用彩色灯泡或其他发光体代替,在圆形空心槽4及V形空心槽5的端面上平盖形状及大小相同的圆形1及V形2,灯泡3通过开关与机动车电源相连接,开启时即可显现发光的车标;当安装在刹车灯部位时,灯泡与刹车灯电源系统相连接,当机动车刹车时,刹车灯亮即可起到刹车警示作用,又可显示发光车标,特别是夜间或光线不足时,效果更加明显。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美观大方,成本低廉,安装方便,适合于各种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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