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船舶用脱硝系统及设有该系统的船舶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36400.2 | 申请日: | 2011-08-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260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03 |
发明(设计)人: | 村田聪;平冈直大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01N3/08 | 分类号: | F01N3/08;B01D53/94;B63B35/00;B63H21/32;B63J3/02;B63J99/00;C01C1/04;F01N3/20;F01N5/02;F01N5/04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 代理人: | 徐申民;汤国华 |
地址: | 日本国东京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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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作为脱硝用还原剂的氨生成时,稳定供应必要电能的船舶用脱硝系统。船舶用脱硝系统设有氨发生器(2)、SCR催化剂部(4)、混合排气涡轮增压器(5)和蓄电池(67);所述氨发生器(2)具有由水制造氢气的氢气制造部(81)以及由空气制造氮气的氮气制造部(83),由所述氢气制造部(81)所制造的氢气和所述氮气制造部所(83)制造的氮气生成氨;所述SCR催化剂部(4)设置于作为船舶推进用柴油发动机(3)废气通道的第2排气管(L2),同所述氨发生器(2)生成的氨一起进行废气脱硝;所述混合排气涡轮增压器(5)和蓄电池的发电输出供应给氨发生器(2)。 | ||
搜索关键词: | 船舶 用脱硝 系统 设有 | ||
【主权项】:
一种船舶用脱硝系统,设有氨发生器、和脱硝催化剂部;所述氨发生器具有由水制造氢气的氢气制造部和由空气制造氮气的氮气制造部,从所述氢气制造部所制造的氢气和所述氮气制造部所制造的氮气生成氨;所述脱硝催化剂部设置于船舶推进用的主发动机和/或发电用发动机的废气通道上,同所述氨发生器生成的氨一起进行废气脱硝;所述船舶用脱硝系统中具备发电机和电性连接于该发电机的蓄电池;所述发电机使用所述主发动机和/或发电用发动机的废气能量进行发电;所述发电机和所述蓄电池连接于对所述氨发生器进行电力供应的电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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