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风干肉的制作工艺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21806.0 | 申请日: | 2008-10-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80119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11 |
发明(设计)人: | 陈道响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道响 |
主分类号: | A23L1/311 | 分类号: | A23L1/311;A23B4/03 |
代理公司: | 杭州丰禾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晓峰 |
地址: | 321100浙江省兰溪***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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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风干肉的制作工艺,即选取标准的新鲜五花肉,切成条状,并悬挂于干燥的风干房内,在室温不超过10℃的温度下,风干3~5天;然后,在室温不超过15℃的温度下,风干5~8天;接下来,在室温保持在15℃的温度下,风干10~13天;在接下来的25~30天里,进行白天通风风干、晚上关窗的操作,使其保持自然发酵;最后下架剔除赘肉制成风干肉。本发明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风干肉的制作是在较低的空气湿度和温度下进行自然风干,所以不须添加盐及任何添加剂,从而保持了其自然色泽及口味,使其肉质精细,色泽透亮晶莹,且风干后的猪肉中脂肪含量大大降低,符合健康饮食的标准。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风干 制作 工艺 | ||
【主权项】:
1、一种风干肉的制作工艺,其特征是:选取标准的新鲜五花肉,切成条状,并悬挂于空气相对湿度为15%~25%的风干房内,在室温不超过10℃的温度下,风干3~5天;然后,在室温不超过15℃的温度下,风干5~8天;接下来,在室温保持在15℃的温度下,风干10~13天;在接下来的25~30天里,进行白天通风风干、晚上关窗的操作,使其保持自然发酵;最后下架剔除赘肉制成风干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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