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香烟的制作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2105998.1 | 申请日: | 1992-07-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220C | 公开(公告)日: | 1995-11-08 |
发明(设计)人: | 徐远鹤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远鹤 |
主分类号: | A24B15/18 | 分类号: | A24B15/18;A24B15/12 |
代理公司: | 安康地区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虎 |
地址: | 725000 陕西***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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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香烟 制作方法 | ||
本发明属一种不含或含低量尼古丁和焦油的香烟的制作方法,具体地说它涉及一种用百合科植物斑纹芦荟(Aloe vera L.Var.chinensis(Haw.)Berger)、库拉索芦荟(Aloe rera L.)、好望角芦荟(Aloe ferox Mill)及烟草(Nicotiana tabacum L.)的叶子加工成对人体无尼古丁毒害或毒害很低的一种香烟的制作方法。
在日本,有关专家为消除尼古丁对吸烟者的危害,正在积极寻找一种烟叶的替代物。他们用芦荟作多次试验及实际吸用,证实该植物是一种替代烟的理想原料。《南方周未》报1991年9月20日报导,芦荟是一种多年生肉质植物,原分布在非洲、日本、中国等地,栽培和繁殖极易。这种植物不含尼古丁和焦油,对吸烟者以及周围的不烟者不产生危害;而且在药理方面具有泻下作用(主含芦荟大黄素甙)、治疗创伤作用(主含多糖、聚糖醛酸酯)及抗癌作用(主含Alomicin),其小鼠半致死量为5克/公斤(《中药大辞典》上册)。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无尼古丁和焦油毒害或其毒害在安全范围以内的新型香烟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的目的可通过下述的方法来达到。本发明以百合科植物芦荟为原料,先将芦荟叶去除边缘锯齿,再平行于叶面方向切成1-2mm的薄片,经自然晒干或用远红外干燥箱温度控制在120℃以下干燥后,将叶用蒸汽进行熏蒸,蒸后的叶子用去脉杆设备去掉粗杆,把经上述处理的叶子经过发酵罐发酵或用打包机打捆后在大型库房里自然堆垛发酵3-30个月,发酵后切丝,配以常规香烟香料,按常规工艺进行卷烟。
本发明还可将按常规工艺处理或按上述工艺处理的烟叶制成的烟丝掺入芦荟叶丝中后再进行卷烟,其掺入量为10%-85%。
本发明的芦荟叶为常绿植物,采收不受季节限制,不存在贮藏问题,宜于广泛人工栽培,用它来代替或部分代替烟叶制作卷烟,其效果与烟叶类似,本身还具有香味,可不必另加香料,而且加工简单。用芦荟叶代替烟叶或部分代替烟叶制做的卷烟将有益于人类的健康,可改善公共卫生以及保护整个人类自身生存的环境。因此,本发明达到了目的,并且具有十分显著的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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