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垂直起降无人机有效
| 申请号: | 202122887031.1 | 申请日: | 2021-11-23 |
| 公开(公告)号: | CN217100466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8-02 |
| 发明(设计)人: | 刘广友;张江涛;李兴艳;欧阳娟;杨乾星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北悟科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4C29/00 | 分类号: | B64C29/00;B64C27/26;B64C27/28 |
| 代理公司: | 河北国维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3137 | 代理人: | 樊凤竹 |
| 地址: | 071000 河北省保定***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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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垂直 起降 无人机 | ||
1.一种垂直起降无人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机身以及对称分布于所述机身上相对两侧的飞行翼单元,所述飞行翼单元包括:
前翼,设于所述机身的前部;
后翼,设于所述机身的后部;
垂起杆,分别连接于所述前翼和所述后翼,所述垂起杆的长轴沿前后方向分布;
尾撑,设于所述垂起杆的尾端;以及
垂起驱动器,包括设于所述垂起杆的第一桨叶组,和设于所述尾撑的第二桨叶组;
所述机身的前部设有与所述前翼连接的第一安装支架,后部设有与所述后翼连接的第二安装支架,还设有位于所述第一安装支架和所述第二安装支架之间的供能单元;
所述第一桨叶组设于所述垂起杆的底部,所述第二桨叶组设于所述尾撑的顶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垂直起降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垂起杆的底部设有用于固定所述第一桨叶组的固定外壳,所述固定外壳的内腔为上小下大的锥形,用于实现所述第一桨叶组的自动定心。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垂直起降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垂起杆包括前端部和后端部,所述前端部与所述前翼一体成型,所述后端部与所述后翼连接。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垂直起降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翼包括前翼蒙皮,所述前端部包括第一蒙皮和第二蒙皮,所述第二蒙皮的前后两端分别形成对接端口;
所述第一蒙皮的后端与所述第二蒙皮前端的所述对接端口对接,所述后端部的前端与所述第二蒙皮后端的所述对接端口对接。
5.如权利要求1或3或4所述的垂直起降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垂起杆与所述尾撑一体成型。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垂直起降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的顶部对应所述第一安装支架和所述第二安装支架均分别设有可拆卸片体。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垂直起降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垂直起降无人机还包括支撑结构,所述支撑结构包括设于所述机身底部的第一支撑部,和设于所述尾撑底部的第二支撑部。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垂直起降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尾撑向下延伸一体成型有延伸部,所述延伸部低于所述垂起杆,且底端形成所述第二支撑部。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垂直起降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撑部的外周设有防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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