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报警功能的智能锁锁体有效
申请号: | 202120377187.2 | 申请日: | 2021-02-19 |
公开(公告)号: | CN214943243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30 |
发明(设计)人: | 宣吟秋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新鸿基锁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5B45/06 | 分类号: | E05B45/06;E05B47/00;E05B17/18;G07C9/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宏京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97 | 代理人: | 邓文武 |
地址: | 215000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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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报警 功能 智能 锁锁体 | ||
1.一种具有报警功能的智能锁锁体,包括锁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锁体(1)的顶部设置有人脸识别模块(8),所述锁体(1)正表面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报警器(6),所述报警器(6)的正表面且位于报警器(6)的下方固定连接有按键(5),所述锁体(1)的正表面且位于按键(5)的两侧均开设有卡槽(4),所述锁体(1)的正表面且位于卡槽(4)的外侧开设有通孔(9),所述锁体(1)的内腔且位于按键(5)下方的后侧固定连接有双轴电机(15),所述双轴电机(15)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转杆(14),所述转杆(14)的表面且位于通孔(9)的后侧固定套设有齿轮(10),所述卡槽(4)的内腔设置有卡块(13),所述卡块(13)的前侧固定连接有盖板(11),所述盖板(11)背表面的左右两侧且位于齿轮(10)的前侧均固定连接有齿板(12),所述锁体(1)正表面的底部设置有把手(3),所述把手(3)正表面的左侧设置有指纹识别模块(2),所述锁体(1)的内腔分别设置有控制器(16)、开锁模块(17)、电子锁芯(18)、无线信号发送模块(19)和语音采集模块(2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报警功能的智能锁锁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转杆(14)远离双轴电机(15)的一端与锁体(1)的内壁通过轴承活动连接,所述盖板(11)背表面的左右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挡板,且挡板的后侧与锁体(1)的正表面之间留有缝隙。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报警功能的智能锁锁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齿轮(10)的表面与齿板(12)的后侧之间啮合,所述卡块(13)和卡槽(4)均为“T”型结构,所述卡块(13)的表面与卡槽(4)的内壁滑动接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报警功能的智能锁锁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锁体(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安装座,所述人脸识别模块(8)固定连接于安装座的正表面,且安装座正表面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补光灯(7)。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报警功能的智能锁锁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模块(2)、按键(5)、人脸识别模块(8)和语音采集模块(21)的输出端均与控制器(16)的输入端单向电性连接,所述控制器(16)的输出端分别与报警器(6)、双轴电机(15)、开锁模块(17)和无线信号发送模块(19)的输入端单向电性连接,所述无线信号发送模块(19)的输出端通过信号单向连接有远程终端(20),所述开锁模块(17)的输出端与电子锁芯(18)的输入端单向电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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