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联网远程智能锁车功能的恶意不断电功能控制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110510316.5 | 申请日: | 2021-05-11 |
公开(公告)号: | CN113147665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23 |
发明(设计)人: | 刘小勇;陈中柱;陈俊红;杜宇;黄应熹;郑东;黄舒琦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25/04 | 分类号: | B60R25/0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誉威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79 | 代理人: | 李泽中 |
地址: | 537005 广西***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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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联网 远程 智能 功能 恶意 断电 控制 方法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车联网远程智能锁车功能的恶意不断电功能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监控锁车请求;判断是否满足恶意不断电计时条件,条件满足时开始恶意不断电计时,条件不满足时,返回监控锁车请求步骤;以及判断是否满足恶意不断电计时超时,条件满足时执行锁车指令,条件不满足时返回开始恶意不断电计时。本发明的车联网远程智能锁车功能的恶意不断电功能控制方法,可以通过将收到锁车指令但锁车指令还未执行的时刻作为计时起点,并开始计时,如果一直不下电的时长超过设定时间,则认为驾驶员存在恶意不断电的行为,当次上电循环强制执行锁车指令。
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关于车联网远程智能锁车领域,特别是关于一种车联网远程智能锁车功能的恶意不断电功能控制方法。
背景技术
车联网锁车功能目前已经使用的较为普遍,该功能主要用于管控贷款购买的车辆,如果购买者超期未还款,则经销商可通过平台远程发送指令限制发动机的运行,达到限制车辆运行、提醒用户还款的目的。平台下发的指令通过车载终端接收后转发给发动机,发动机接收指令后再执行,如果将车载终端拆除,平台下发的指令将无法传递给发动机,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发动机开发了防拆功能。
由于锁车指令执行时车辆所处的状况未知,为了确保执行锁车指令时车辆处于安全位置,现有锁车执行的方案为收到锁车指令后在下个上电循环执行锁车指令。
在现有的技术方案中,有如下的缺点:收到锁车指令后车载终端会有语音提示即将执行锁车,在驾驶员知道下次上电循环会执行锁车指令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一直不下电的方式来避免锁车指令的执行,从而逃避付费;
针对上述风险,本申请提案提出了如下的解决方案是在收到锁车指令后开始计时,如果一直不下电的时长超过设定时间,则当次上电循环强制执行锁车指令。
公开于该背景技术部分的信息仅仅旨在增加对本发明的总体背景的理解,而不应当被视为承认或以任何形式暗示该信息构成已为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所公知的现有技术。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车联网远程智能锁车功能的恶意不断电功能控制方法,其能够通过将收到锁车指令但锁车指令还未执行的时刻作为计时起点,并开始计时,如果一直不下电的时长超过设定时间,则认为驾驶员存在恶意不断电的行为,当次上电循环强制执行锁车指令。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车联网远程智能锁车功能的恶意不断电功能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监控锁车请求;判断是否满足恶意不断电计时条件,条件满足时开始恶意不断电计时,条件不满足时,返回监控锁车请求步骤;以及判断是否满足恶意不断电计时超时,条件满足时执行锁车指令,条件不满足时返回开始恶意不断电计时。
在一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在监控锁车请求的过程中,如果监控到锁车请求,则设置锁车标志位。
在一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在判断是否满足恶意不断电计时条件的过程中,当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则认为恶意不断电的条件满足:恶意不断电功能使能;无执行锁车指令的请求;以及有锁车标志位。
在一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在判断是否满足恶意不断电计时超时的过程中,判断恶意不断电计时的时长是否超过设定时间。
在一优选的实施方式中,设定时间为24小时。
在一优选的实施方式中,通过记录恶意不断电的时长,如果时长超过设定时间,则认为存在恶意不断电的行为,当次上电循环强制执行锁车指令。
在一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开始恶意不断电计时的条件为恶意不断电功能启用,且有锁车标志位,但无执行锁车指令的请求。
在一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在没有任何锁车标志位时将计时复位,以避免解锁后再次收到锁车指令而无法使用恶意不断电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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