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动式无人机有效
申请号: | 202020141155.8 | 申请日: | 2020-01-21 |
公开(公告)号: | CN211685608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16 |
发明(设计)人: | 张国华;周仁栋;梁东升;吴木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荣力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C27/26 | 分类号: | B64C27/26;B64D27/24;B64C3/10;B64C3/32;B64C5/06;B64C25/34;B64C25/62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科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4 | 代理人: | 孙薇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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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无人机 | ||
1.电动式无人机,其特征在于,包括载板、机翼、六方管、电机、螺旋桨、尾翼、垂直尾翼和起落支撑架;所述载板设于所述机翼的底部或两所述机翼设于所述载板的两端,所述六方管固设于所述载板的底部的二分之一处;所述电机固设于所述六方管的前端,所述螺旋桨设于所述电机的转轴上;两所述尾翼呈V型地固定在所述六方管尾端的两侧;所述垂直尾翼至少为三组,两所述垂直尾翼对称地设置在所述载板的底部,一所述垂直尾翼设于所述六方管尾端的底部;各所述垂直尾翼的底部均设置有所述起落支撑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式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起落支撑架包括支撑杆、滑轮架、滑轮和拉簧;所述支撑杆固定在对应所述垂直尾翼的底端,所述滑轮架枢接在所述支撑杆的下端,所述滑轮转动连接在所述滑轮架的下端,所述拉簧的一端与所述支撑杆连接,另一端连接在所述滑轮架的上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式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轮架包括两平行设置的侧板,以及连接两所述侧板的连接板,所述连接板使两所述侧板形成第一连接槽和第二连接槽,所述支撑杆的下端伸入所述第一连接槽内,所述滑轮设于所述第二连接槽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式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垂直尾翼包括主体、副翼和舵机组件,所述主体固定在所述载板或者所述六方管的底部;所述主体的一侧设有缺口,所述副翼转动连接在所述缺口内,所述舵机组件设置在所述主体的腔体内,所述舵机组件用于驱动所述副翼摆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式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包括顶板、底板和侧板,所述顶板、所述侧板和所述底板围成一封闭的型腔,所述型腔内设有连接柱,所述连接柱的两侧设有与所述侧板内侧连接的连接筋板;锁紧螺钉穿过所述载板与所述连接柱连接;所述副翼包括两围成V型的第二侧板,两第二侧板之间设有第二连接柱,所述第二连接柱的两侧设有与两所述第二侧板连接的第二连接筋板;一连接销从所述载板顶端伸入所述第二连接柱的上端,另一连接销从所述底板的顶部伸入所述第二连接柱的底端;两所述连接销与所述第二连接柱转动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式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翼内部为空心结构,无人机的电池及控制电路设于所述机翼的内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式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翼包括两对称设置在所述载板顶部的空心板组成;两所述空心板的相对端均为开口端。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式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翼包括连接板和两机翼翘板;所述连接板为通心板,所述机翼翘板与所述连接板连接的一端设有台阶位,所述台阶位伸入所述连接板的端部,锁紧螺钉穿过所述连接板与所述台阶位固定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式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载板内部为空心结构,两所述机翼的端部分别从所述载板对应的端部伸入、且固定在所述载板内;控制所述电动式无人机的控制电路和电源受压所述载板内。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式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翼包括连接板和翘板;所述连接板为通心板,所述翘板的一端伸入地固定在所述连接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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