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民用轻微型无人机飞行自动监管审批系统及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11355026.7 | 申请日: | 2019-1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11028549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17 |
发明(设计)人: | 邵欣;刘铭;郝杲旻;汤锦辉;王冲;曹珊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93209部队 |
主分类号: | G08G5/00 | 分类号: | G08G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智普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01 | 代理人: | 巴晓艳 |
地址: | 100085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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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民用 微型 无人机 飞行 自动 监管 审批 系统 方法 | ||
1.一种民用轻微型无人机飞行自动监管审批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利用民用轻微型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系统进行无人机飞行监管,所述系统包括用户服务子系统、空域管理子系统、公共安全管理子系统以及飞行信息服务子系统,
所述方法具体包括:
针对民用轻微型无人机适飞空域飞行自动审批,民用轻微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飞行不需要进行飞行计划审批,只需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子系统和/或空域管理子系统根据无人机实时位置和无人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如未在适飞空域内飞行,空域管理子系统给出管控空域飞行告警及需要进行飞行计划申请提示;如在适飞空域内飞行,空域管理子系统自动记录备案无人机飞行实时位置和无人机身份核查结果;
针对民用轻微型无人机管控空域飞行审批,提交飞行计划信息并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子系统进行核查和评估,空域管理子系统根据核查评估结果、飞行计划信息和空域运行情况进行飞行计划审批,如飞行计划审批通过,提交放飞申请并通过空域管理子系统进行审批,如放飞申请审批通过,无人机飞行控制器给出起飞命令并通过空域管理子系统对无人机起飞时刻和无人机飞行实时位置自动记录备案;
针对民用轻微型无人机实时飞行动态监视,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子系统根据无人机提供的实时动态位置信息,结合公共安全管理规则、民航运行管理规则进行民航告警信息/告警事件发布判断以及公安告警信息/告警事件发布判断,并通过空域管理子系统根据实时动态位置信息进行空域告警信息/告警事件发布判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民用轻微型无人机飞行自动监管审批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民用轻微型无人机适飞空域飞行自动审批具体包括:
无人机飞行控制器向无人机发送起飞命令时刻,无人机自动向飞行控制器发送无人机实时位置;
飞行控制器通过用户服务子系统向飞行信息服务子系统自动发送无人机实时位置和无人机身份信息;
飞行信息服务子系统自动将无人机实时位置和无人机身份信息同时发送给公共安全管理子系统和空域管理子系统;
公共安全管理子系统核查无人机身份是否合法,将无人机身份核查结果发送给飞行信息服务子系统,飞行信息服务子系统将核查结果自动发送给用户服务子系统和空域管理子系统;
空域管理子系统根据无人机实时位置,自动判断无人机是否在适飞空域内飞行,如未在适飞空域内飞行,给出管控空域飞行告警及需要进行飞行计划申请提示,通过飞行信息服务子系统发送给用户服务子系统进行显示;如在适飞空域内飞行,空域管理子系统自动记录备案无人机飞行实时位置和无人机身份核查结果;
飞行控制器向无人机发送降落命令时刻,由无人机自动向飞行控制器发送无人机实时位置信息和降落动态,飞行控制器通过用户服务子系统向飞行信息服务子系统自动发送无人机实时位置和降落动态;
飞行信息服务子系统自动将无人机实时位置和降落动态发送给空域管理子系统,空域管理子系统对无人机降落时刻和无人机飞行实时位置自动记录备案。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民用轻微型无人机自动监管审批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公共安全管理子系统通过自身数据库信息比对核查无人机身份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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