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判断驾驶员注意力的方法及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910577752.7 | 申请日: | 2019-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0287916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16 |
发明(设计)人: | 余英杰;赵兴臣;穆罕穆德·李卡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K9/00 | 分类号: | G06K9/00;B60Q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汇东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91 | 代理人: | 薛峰 |
地址: | 310051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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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判断 驾驶员 注意力 方法 系统 |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判断驾驶员注意力的方法及系统,涉及车辆领域。用于判断驾驶员注意力的方法首先获取驾驶员在第一预设时间内的睁眼时长和眼睛注视在道路上的时长,然后当驾驶员在第一预设时间内的睁眼时长达到第一预设阈值时判定驾驶员处于清醒状态,并且当驾驶员在第一预设时间内眼睛注视在道路上的时长达到第二预设阈值时判定驾驶员处于专注状态。最后当驾驶员处于清醒状态且处于专注状态时初步判定驾驶员注意力集中。本发明结合驾驶员的睁眼时长和眼睛注视在道路上的时长来判断驾驶员注意力是否集中,提高了判断系统的准确性,满足了更高等级的功能安全要求和增大了驾驶员状态覆盖范围。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车辆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监测驾驶员注意力的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对于自动驾驶的辅助驾驶功能来说,如何确保驾驶员按照整车厂设定的危险反应时间来及时的介入驾驶,进而弥补此阶段智能驾驶的可靠性不足的缺陷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现行的解决方案一般分为直接检测和间接检测两种。直接检测主要基于摄像头或者方向盘来收集驾驶员的面部细节变化或者心率及脑电波数据等信息,再通过逻辑算法判断驾驶员是否处于正常驾驶状态。间接检测主要是通过分析驾驶员的驾驶行为结果和转动方向盘及刹车减速的行为特征来综合判断估算驾驶员是否处于疲劳驾驶状态。
现在主流研究集中于直接检测。其中最相近的解决方案主要聚焦于监测驾驶员眼睛注视的方向是否落在逻辑决策允许的区域内,从而认定驾驶员是否是注意力在道路上从而假定满足条件的驾驶员是处于注意力集中的驾驶状态。现有方案中,容易出现驾驶员骗过检测系统的情况,同时对于驾驶员走神或者发呆的状态容易错判为“注意力集中在路上”,不能够准确判断驾驶员注意力是否集中。
发明内容
本发明第一方面的一个目的是要提供一种用于判断驾驶员注意力的方法,解决现有技术中不能准确判断驾驶员是否处于注意力集中状态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本发明第一方面的进一步目的是要提高判断系统的准确性。
本发明第二方面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用于判断驾驶员注意力的系统。
根据本发明的第一方面的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判断驾驶员注意力的方法,包括:
获取驾驶员在第一预设时间内的睁眼时长和眼睛注视在道路上的时长;
当驾驶员在所述第一预设时间内的睁眼时长达到第一预设阈值时判定驾驶员处于清醒状态,并且当驾驶员在所述第一预设时间内眼睛注视在道路上的时长达到第二预设阈值时判定驾驶员处于专注状态;
当驾驶员处于清醒状态且处于专注状态时初步判定驾驶员注意力集中。
可选地,当驾驶员在所述第一预设时间内的眼睛注视在道路上的时长未达到所述第二预设阈值时判定驾驶员处于分神状态;
当驾驶员处于分神状态且驾驶员在所述第一预设时间内睁眼时长未达到第三预设阈值时初步判定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其中,所述第三预设阈值大于所述第一预设阈值。
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驾驶员在第二预设时间内的睁眼时长;
当驾驶员在所述第二预设时间内的睁眼时长达到第四预设阈值时判定驾驶员处于清醒状态;
当初步判定驾驶员注意力集中且在所述第二预设时间内驾驶员处于清醒状态则最终判定驾驶员注意力集中。
可选地,当驾驶员处于分神状态且在所述第一预设时间内的睁眼时长达到所述第三预设阈值则判定系统错误;
当驾驶员在所述第一预设时间内处于疲劳状态且处于专注状态则判定系统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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