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池系统和可电驱动的机动车辆在审
申请号: | 201910331458.8 | 申请日: | 2019-04-24 |
公开(公告)号: | CN110435481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1-12 |
发明(设计)人: | 莫里茨·克劳斯·施普林格;马丁·克里斯托弗·鲁茨;克里斯蒂安·霍夫曼;迈克尔·彼得·吕弗勒;费边·库珀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特全球技术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L58/18 | 分类号: | B60L58/18;B60L58/20 |
代理公司: |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刘小峰 |
地址: | 美国密歇根州迪尔***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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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牵引电池 电子器件组 电池系统 机动车辆 电池 电驱动 输入端 电池电压 使用寿命 再充电 并联 损害 | ||
1.一种用于可电驱动的机动车辆(1)的电池系统(3),所述电池系统(3)具有至少一个电池电子器件组(4)以及至少一个可再充电的牵引电池(5),所述电池电子器件组(4)输送电池电压,所述可再充电的牵引电池(5)连接到所述电池电子器件组(4)的输入端,
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系统(3)包括,
至少一个辅助牵引电池(6),所述辅助牵引电池(6)与所述牵引电池(5)并联或串联连接,或者连接到所述电池电子器件组(4)的另一个输入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系统(3),
其特征在于,
所述辅助牵引电池(6)的容量小于所述牵引电池(5)的容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池系统(3),
其特征在于,
所述辅助牵引电池(6)和所述牵引电池(5)基于相同或不同的电池单元类型。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池系统(3),
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系统(3)包括,
至少一个电池壳体,所述电池壳体具有至少一个用于接收所述牵引电池(5)的接收器以及至少一个用于接收所述辅助牵引电池(6)的附加接收器。
5.一种可电驱动的机动车辆(1),所述机动车辆(1)具有至少一个电力牵引马达(2)和至少一个电池系统(3),所述电池系统(3)连接到所述电力牵引马达(2),用于为所述电力牵引马达(2)提供电能,
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池系统(3)如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实现。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电驱动的机动车辆(1),
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辆(1)包括,
用于辅助牵引电池的至少一个接收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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