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在审
申请号: | 201910202947.3 | 申请日: | 2019-03-18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04037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0-08 |
发明(设计)人: | 橘田祐也;花田晃平;佐藤隆治;二宫博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0W10/06 | 分类号: | B60W10/06;B60W40/00;B60W40/0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黄志坚;黄纶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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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重新起动 发动机 制动踏板 挡位 重新起动条件 驻车位置 自动停止 检测 时机 停止条件 制动开关 内燃机 起动 判定 重复 | ||
1.一种车辆,该车辆具有:
挡位取得部,其取得挡位;
制动踩下操作检测部,其检测制动踏板的踩下操作;以及
自动停止起动装置,其在停止条件成立时,使内燃机自动停止,在重新起动条件成立时,使所述内燃机自动重新起动,
该车辆的特征在于,
所述自动停止起动装置具有:
要否判定部,其在所述内燃机自动停止且所述挡位位于驻车位置的状态下检测到所述制动踏板的踩下操作的情况下,判定为需要执行所述内燃机的自动重新起动;以及
重新起动执行部,其在由所述要否判定部判定为需要执行自动重新起动的情况下,决定作为执行所述自动重新起动的时机的自动重新起动执行时机,并且在该自动重新起动执行时机使所述内燃机自动重新起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
在由所述要否判定部判定为需要执行自动重新起动的情况下,所述重新起动执行部对驾驶员有没有起步意图或所述踩下操作是否为误操作进行推定,并根据该推定的结果,决定所述自动重新起动执行时机。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辆还具有驻车制动动作检测部,该驻车制动动作检测部检测有没有驻车制动的动作,
所述重新起动执行部根据有没有所述驻车制动的动作,变更所述自动重新起动执行时机。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
在检测到所述驻车制动的动作的情况下,所述重新起动执行部使所述重新起动执行时机延迟,直至检测不到所述驻车制动的动作。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
在未检测到所述驻车制动的动作的情况下,所述重新起动执行部将所述重新起动执行时机设定为刚检测到所述踩下操作之后。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辆还具有制动踩下程度取得部,该制动踩下程度取得部取得所述制动踏板的踩下程度的值,
所述重新起动执行部根据所述制动踏板的踩下程度的值,变更所述自动重新起动执行时机。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踩下程度的值大于规定的踩下程度阈值的情况下,所述重新起动执行部将所述自动重新起动执行时机设定为刚检测到所述踩下操作之后,在所述踩下程度的值为所述踩下程度阈值以下的情况下,所述重新起动执行部使所述自动重新起动执行时机相对于刚检测到所述踩下操作之后延迟或不使所述内燃机自动重新起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
在使所述自动重新起动执行时机延迟的期间内,所述踩下程度的值大于所述踩下程度阈值的情况下,所述重新起动执行部将所述自动重新起动执行时机变更为紧接着所述踩下程度的值大于所述踩下程度阈值的时机之后,立即使所述内燃机自动重新起动。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
在使所述自动重新起动执行时机延迟的期间内未检测到所述踩下操作的情况下,即使到了所述自动重新起动执行时机,所述重新起动执行部也不使所述内燃机自动重新起动。
10.根据权利要求7~9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
所述踩下程度阈值通过进行学习处理来确定,该学习处理使用了由所述要否判定部判定为需要执行自动重新起动并且在刚检测到所述踩下操作之后使所述内燃机自动重新起动时的所述踩下程度的值。
11.根据权利要求1~10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辆还具有制动踩下速度取得部,该制动踩下速度取得部取得所述制动踏板的踩下速度的值,
所述重新起动执行部根据所述制动踏板的踩下速度的值,变更所述自动重新起动执行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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