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碰撞后可复原的公路安保工程软性钢护栏有效
申请号: | 201821006944.X | 申请日: | 2018-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8501573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2-15 |
发明(设计)人: | 聂志强;夏浩江;黄烨;赖卫华;林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省辰波建设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1F15/02 | 分类号: | E01F15/02;E01F15/14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信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35 | 代理人: | 毛广杰 |
地址: | 410000 湖南省***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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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钢索 立柱 侧面 护栏 卡槽 承受力 钢护栏 固定环 可复原 安保 软性 整体结构设计 本实用新型 安装过程 公路安全 设施领域 使用寿命 相对两侧 卡接 公路 断裂 | ||
1.一种碰撞后可复原的公路安保工程软性钢护栏,包括立柱(1)和钢索,其特征是:还包括卡槽,所述立柱(1)包括第一侧面(11)和第二侧面(12),所述第一侧面(11)和第二侧面(12)位于所述立柱(1)的相对两侧,所述卡槽开设于所述第一侧面(11)和所述第二侧面(12)上,所述钢索卡接于所述卡槽内且用于连接相邻所述立柱(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碰撞后可复原的公路安保工程软性钢护栏,其特征是:所述钢索包括由上至下依次设置的第一钢索(41)、第二钢索(42)和第三钢索(43),所述卡槽包括由上至下依次设置的第一卡槽(51)、第二卡槽(52)和第三卡槽(53),所述第一卡槽(51)和所述第二卡槽(52)位于所述第一侧面(11),所述第三卡槽(53)位于所述第二侧面(12),所述第一钢索(41)卡接于所述第一卡槽(51)内,所述第二钢索(42)卡接于所述第二卡槽(52)内,所述第三钢索(43)卡接于所述第三卡槽(53)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碰撞后可复原的公路安保工程软性钢护栏,其特征是:所述立柱(1)第一侧面(11)与相邻所述立柱(1)的第二侧面(12)位于同一竖直平面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碰撞后可复原的公路安保工程软性钢护栏,其特征是:所述第一钢索(41)、第二钢索(42)和第三钢索(43)相对地面高度分别为770mm、620mm和460mm。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碰撞后可复原的公路安保工程软性钢护栏,其特征是:所述第二钢索(42)和所述第三钢索(43)分别由多根钢丝绳交叉缠绕而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碰撞后可复原的公路安保工程软性钢护栏,其特征是:还包括底座(2),所述底座(2)位于所述立柱(1)底部且与其一体设置,所述底座(2)通过螺栓安装于道路两侧或双向车道的中央分隔处。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碰撞后可复原的公路安保工程软性钢护栏,其特征是:所述第一卡槽(51)、第二卡槽(52)和第三卡槽(53)外侧均设有挡边(6),所述挡边(6)位于所述第一卡槽(51)、第二卡槽(52)和第三卡槽(53)下部且与所述立柱(1)一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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