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适用于指挥调度的移动通信执法仪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811399179.7 | 申请日: | 2018-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9495715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25 |
发明(设计)人: | 欧俊强;杨俊;周梦醒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零壹众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5 | 分类号: | H04N7/15;H04N7/18;H04L29/06 |
代理公司: | 成都行之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0 | 代理人: | 熊曦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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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适用于 指挥 调度 移动 通信 执法 系统 | ||
1.一种适用于指挥调度的移动通信执法仪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通信执法仪系统应用于移动视频会商系统中,所述移动通信执法仪系统基于移动视频会商系统进行指挥调度数据交互、执法记录数据交互;所述移动通信执法仪系统包括:
移动通信执法仪,所述移动通信执法仪用于采集视频数据、音频数据、图像数据;
所述移动通信执法仪中设有加密单元,用于对移动通信执法仪采集的数据进行加密;
所述移动通信执法仪中设有存储单元用于对加密单元加密后的数据进行存储,并且记录数据存储的日期,当存储单元剩余存储空间不足时,存储单元优先自动删除存储日期最靠前的数据;
所述移动通信执法仪中设有管理单元用于对存储单元中存储的数据操作权限进行管理,终端用户能够查看数据,不能够进行数据删除和拷贝操作;管理端用户能够查看数据、删除数据、拷贝数据;所述管理单元还用于对存储单元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保护标记,具有保护标记的数据不能够被删除;当移动通信执法仪在充电时,具有保护标记的数据能够选择回传至服务器,回传至服务器后存储单元中相应的数据解除保护标记并删除;如果不选择回传,则保护标记不解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适用于指挥调度的移动通信执法仪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通信执法仪系统应用于移动视频会商系统中,所述移动视频会商系统包括:
若干服务器、若干调度台;其中,服务器利用与调度台和视频会商参与终端的IP连通性,保持与调度台和视频会商参与终端的信令及数据连接,保障各种信令及管理命令能在调度台和视频会商参与终端间正确发送和接收,保障系统中产生的数据能得到正确的存储、转发,并且支持会商后对数据的检索和回放;视频会商参与终端用于通过第一协议通道采集实时视频信息传输至视频会商参与终端所在的视频会商群组进行显示,以及通过第一协议通道接收来自视频会商参与终端所在的视频会商群组中的实时视频信息并进行显示;视频会商参与终端还用于通过第二协议通道采集实时音频信息传输至视频会商参与终端所在的视频会商群组进行播放,以及通过第二协议通道接收来自视频会商参与终端所在的视频会商群组中的实时音频信息并进行播放;当系统需要进行群组视频会商时,视频会商参与终端建立视频会商群组,视频会商群组中包括若干个视频会商参与终端成员:视频会商参与终端1至视频会商参与终端N,N为大于等于2的正整数;当系统进行群组视频会商时,视频会商群组中显示某个视频会商参与终端的实时视频信息,播放该视频会商参与终端或另一个视频会商参与终端的实时语音信息;调度台和视频会商参与终端分别与服务器之间具有IP连通性,每个调度台和视频会商参与终端均与服务器之间建立数据连接,用于交换实时音频数据、实时视频数据、信令以及管理信息;若干调度台分别具有相应的等级,若干调度台之间根据等级的高低具有相应权限管辖关系,高等级调度台能够对低等级调度台进行管理;每个调度台对相应的视频会商参与终端具有管辖权,用于对视频会商参与终端的建立视频会商群体、视频采集和播放、音频采集和播放进行管理,视频会商参与终端包括但不限于:移动通信执法仪、对讲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不同的视频会商参与终端之间在参与视频会商时能够混合编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适用于指挥调度的移动通信执法仪系统,其特征在于,正在视频会商的视频会商参与终端,如果视频会商参与终端为会商视频接收方,能够在接收并播放会商视频的同时,进行本地录制视频或者上传本地录制的实时视频至移动视频会商系统;如果视频会商参与终端为会商视频发送方,能够在本地保存会商视频作为执法记录,同时将会商视频流发送到服务器,转发给其他会商成员。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适用于指挥调度的移动通信执法仪系统,其特征在于,移动通信执法仪能够主动通过移动网络向调度台或服务器回传视频;移动通信执法仪在录制的同时复制视频数据,将复制的视频数据回传至调度台或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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