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消声器及摩托车在审
| 申请号: | 201811063305.1 | 申请日: | 2018-09-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209566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1-15 |
| 发明(设计)人: | 冯勇;熊小康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01N1/08 | 分类号: | F01N1/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陈治位 |
| 地址: | 400060 重庆市***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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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管体 消声器 第二腔室 腔室 隔板 第一腔室 筒体 连通 摩托车 第二管 排气管 内腔分隔 筒体外部 消音性能 轴向排列 最大功率 最大扭矩 导气孔 侧壁 伸入 消声 室内 体内 贯穿 | ||
1.一种消声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筒体,所述筒体具有轴向上的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筒体内设置有第一隔板和第二隔板,所述第一隔板和所述第二隔板在所述筒体的轴向上间隔设置,以将所述筒体的内腔分隔为依次轴向排列的第一腔室、第二腔室以及第三腔室,所述第一隔板远离所述第二隔板的一侧为所述第一腔室,所述第二隔板远离所述第一隔板的一侧为第三腔室;
第一管体,所述第一管体的一端贯穿所述第一腔室,从所述第一隔板伸入至所述第二腔室,所述第一管体位于所述第二腔室内的部分的侧壁上开设有多个导气孔;
第二管体,所述第二管体位于所述第二腔室中,所述第二管体的两端分别连接于所述第一隔板和所述第二隔板,所述第二管体连通所述第一腔室和所述第三腔室;
第三管体,所述第三管体设置于所述第二隔板,所述第三管体贯穿所述第二隔板并连通所述第二腔室和所述第三腔室;
第四管体,所述第四管体的一端连接于所述第一隔板,所述第四管体的另一端连接于所述筒体的第二端,以使所述第四管体贯穿所述第二腔室和所述第三腔室而连通所述第一腔室与所述筒体外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筒体在轴向上的两端具有两个端板,所述第一管体贯穿所述筒体第一端的端板和所述第一隔板伸入至所述第二腔室;所述第四管体的两端分别连接于所述筒体第二端的端板和所述第一隔板。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筒体、所述第一管体、所述第二管体、所述第三管体以及所述第四管体的轴线平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气孔排成多列,每一列中的各所述导气孔沿所述第一管体的轴向间隔排列;各列导气孔之间沿所述第一管体的周向间隔排列。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各列导气孔均包括6个所述导气孔,所述第一管体上设置有8列所述导气孔。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体的内径为34mm-36mm,所述导气孔为孔径4mm-6mm的圆孔。
7.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管体、所述第三管体以及所述第四管体的内径均为21mm-23mm。
8.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消声器还包括第五管体,所述第五管体连接于所述筒体的第二端并位于所述筒体外部,所述第五管体与所述第四管体轴向连通。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管体的内径小于所述第四管体的内径。
10.一种摩托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车安装有排气管以及连接于所述排气管的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消声器,所述第一管体位于所述筒体外的一端与所述排气管的尾端轴向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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