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排气设备的内燃机有效
申请号: | 201810114614.0 | 申请日: | 2018-02-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8533371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07 |
发明(设计)人: | N·彼得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马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F01N3/30 | 分类号: | F01N3/30;F01N13/00;F01N3/035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张立国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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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排气 设备 内燃机 | ||
1.具有排气设备(2)的内燃机(1),该排气设备用于导出内燃机(1)的废气,其中,在所述排气设备(2)中布置有颗粒过滤器(3),并且设有次级空气入口(4),所述次级空气入口用于将次级空气经由封闭元件(5)引入到排气设备(2)中,并且所述次级空气入口(4)在排气设备(2)中沿废气的流动方向布置在颗粒过滤器(3)下游,其特征在于,该内燃机(1)具有带有涡轮机(6)和压缩机(7)的排气涡轮增压器,其中,所述涡轮机(6)在排气设备(2)中布置在内燃机(1)与颗粒过滤器(3)之间,而所述压缩机(7)布置在内燃机(1)的新鲜空气线路(8)中,并且所述次级空气入口(4)能经由次级空气管路(9)与在压缩机(7)和内燃机(1)之间的新鲜空气线路(8)引导空气地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排气设备的内燃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次级空气入口(4)能经由次级空气管路与电气的压缩机引导空气地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排气设备的内燃机,其特征在于,在排气设备(2)中,沿废气的流动方向在颗粒过滤器(3)下游设有至少两个次级空气入口(4)。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排气设备的内燃机,其特征在于,在排气设备(2)中,在内燃机(1)与颗粒过滤器(3)之间布置有第一催化器(10)。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排气设备的内燃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催化器(10)是三元催化器(11)或氮氧化物存储催化器(12)或可加热的催化器(13)。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排气设备的内燃机,其特征在于,在排气设备(2)中,沿废气的流动方向在次级空气入口(4)下游布置有第二催化器(14)。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排气设备的内燃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催化器(14)是SCR催化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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