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强制式可移动收尘车有效
申请号: | 201721303094.5 | 申请日: | 2017-10-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7266806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24 |
发明(设计)人: | 朱红文;张群蓉;魏永学;何鹏飞;刘洪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50/00 | 分类号: | B01D50/00 |
代理公司: | 乌鲁木齐合纵专利商标事务所65105 | 代理人: | 周星莹,汤洁 |
地址: | 830026 新疆维吾尔自治*** | 国省代码: | 新疆;6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制式 移动 收尘 | ||
1.一种强制式可移动收尘车,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箱体和风机,底座上固定安装有箱体,在箱体内竖直方向固定安装有与箱体底部有间距的隔板,隔板一侧的箱体顶部设有粉尘进口管,隔板另一侧的箱体内固定安装有布袋,布袋上方的箱体上固定安装有与布袋相连通的净气室,底座上固定安装有风机,净气室和风机通过净烟气出口管道固定安装在一起并与其相连通,箱体下端设有排灰阀。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强制式可移动收尘车,其特征在于箱体通过箱体支腿固定安装在底座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强制式可移动收尘车,其特征在于底座下方固定安装有车轮,车轮的前轮为导向轮。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强制式可移动收尘车,其特征在于箱体顶部固定安装有工具储物箱。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强制式可移动收尘车,其特征在于箱体顶部固定安装有工具储物箱。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5所述的强制式可移动收尘车,其特征在于箱体下部呈锥形结构。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强制式可移动收尘车,其特征在于箱体下部呈锥形结构。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5所述的强制式可移动收尘车,其特征在于底座后端固定安装有支撑杆,支撑杆上固定安装有扶手。
9.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强制式可移动收尘车,其特征在于底座后端固定安装有支撑杆,支撑杆上固定安装有扶手。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强制式可移动收尘车,其特征在于底座后端固定安装有支撑杆,支撑杆上固定安装有扶手。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未经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21303094.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单张式验钞机
- 下一篇:盒类包装商品售货机的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