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能量回收率的空行程阶段电机制动速度标定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711220814.6 | 申请日: | 2017-1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7885953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28 |
发明(设计)人: | 李敏;何艳则;牛大旭;谭浩;钟田财 | 申请(专利权)人: |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20 | 分类号: | G06F30/20;G06F30/15;G06F119/14 |
代理公司: | 芜湖安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4107 | 代理人: | 方文倩 |
地址: | 241009 安徽省***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能量 回收率 行程 阶段 电机 制动 速度 标定 方法 | ||
1.一种基于能量回收率的空行程阶段电机制动速度标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S1、建立整车一维动力经济性仿真模型,经济性衡量指标为能量回收率;
S2、基于指定的制动扭矩分配策略,搭建制动模型;
S3、调整制动模型中的空行程阶段电机制动速度值,同时经济性仿真模型分别计算串联制动回收系统及并联制动回收系统在不同空行程阶段制动速度值下的能量回收率;
S4、基于不同能量回收率需求,来获取串联制动制动系统及并联制动回收系统对应的空行程阶段制动速度标定值;
所述制动扭矩分配策略包括:
空行程回收阶段:当整车处于制动状态,且制动踏板的深度低于最大踏板自由行程时,串联制动回收系统及并 联制动系统均采用电机制动,电机制动速度设定为x m/s2;
制动回收阶段:当电机制动不能满足制动需求时,串联制动回收系统采用电机制动优先,机械液压制动补充的原则,并联制动回收系统采用电机制动叠加在机械液压制动上的原则。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能量回收率的空行程阶段电机制动速度标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动扭矩分配策略包括:
当车速小于车速阈值时,串联制动回收系统及并 联制动回收系统均退出,采纯机械液压制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能量回收率的空行程阶段电机制动速度标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整车为纯电动汽车或混合动力汽车时,能量回收率表示如下:
能量回收率=电池回收的能量/电池实际放电能量的比值。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能量回收率的空行程阶段电机制动速度标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维动力经济性仿真模型是基于CRUISE软件建立的。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能量回收率的空行程阶段电机制动速度标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动模型是基于SIMULINK软件建立的。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1220814.6/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动态倒车轨迹线描画方法及其装置
- 下一篇:一种管材及其制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