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终端通话方法、移动终端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有效
申请号: | 201710350055.9 | 申请日: | 2017-05-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77227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04 |
发明(设计)人: | 汪健 | 申请(专利权)人: | 泾县谷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9/48 | 分类号: | G06F9/48 |
代理公司: | 合肥兴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4148 | 代理人: | 王伟 |
地址: | 242599 安徽省***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终端 通话 方法 计算机 可读 存储 介质 | ||
1.一种移动终端通话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通话方法包括:
当第一移动终端检测到结束与第二移动终端通话的结束指令时,根据所述结束指令计算预设时间范围内第一移动终端与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之间的总通话次数,以及预设时间范围内第一移动终端与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之间的唠叨通话次数;
根据所述总通话次数和所述唠叨通话次数确定所述第二移动终端对应的联系人是否为唠叨联系人;
当第一移动终端侦测到与第二移动终端的通话指令时,根据所述通话指令检测所述第二移动终端对应的联系人是否为唠叨联系人;
若所述联系人为唠叨联系人,则获取与所述唠叨联系人历史通话过程中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前台运行的目标应用程序;
将所述目标应用程序对应的应用图标显示在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通话界面中,以供用户通过点击所述应用图标启动所述目标应用程序;
所述计算与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之间的唠叨通话次数的步骤之前,还包括:
判断与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之间的通话是否满足唠叨通话条件;
所述计算与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之间的唠叨通话次数的步骤包括:
若与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之间的通话满足所述唠叨通话条件,则将与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之间的唠叨通话次数加一;
若与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之间的通话未满足所述唠叨通话条件,则维持与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之间的唠叨通话次数不变;
所述判断与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之间的通话是否满足唠叨通话条件的步骤包括:
获取与所述第二移动终端通话过程中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用户对应的第一通话时长,以及所述第二移动终端用户对应的第二通话时长;
计算与所述第二移动终端的总通话时长;
若所述总通话时长大于预设时长,则计算所述第二通话时长和所述第一通话时长之间的时长比例;
若所述时长比例大于预设时长比例,且在通话过程中检测到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前台运行有除通话应用外的应用程序,则确认与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之间的通话为唠叨通话,并获取通话过程中所述应用程序的运行时间,将所述应用程序和所述运行时间与所述联系人对应存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通话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总通话次数和所述唠叨通话次数确定所述第二移动终端对应的联系人是否为唠叨联系人的步骤包括:
判断所述总通话次数是否大于预设通话次数;
若所述总通话次数大于所述预设通话次数,则计算所述唠叨通话次数与所述总通话次数之间的次数比例;
若所述次数比例大于预设次数比例,则将所述第二移动终端对应的联系人设置为唠叨联系人;
若所述次数比例小于或者等于所述预设次数比例,则将所述联系人设置为普通联系人;
若所述总通话次数小于或者等于所述预设通话次数,则将所述联系人设置为普通联系人。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通话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联系人为唠叨联系人,则获取与所述唠叨联系人历史通话过程中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前台运行的目标应用程序的步骤包括:
若所述联系人为唠叨联系人,则获取与所述唠叨联系人对应的应用程序;
计算所述应用程序在与所述第二移动终端历史通话过程中的总运行时间;
按照所述总运行时间从大到小选择预设个数的应用程序作为目标应用程序。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通话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通话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总通话时长小于或者等于所述预设时长,则确认与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之间的通话为普通通话;
和/或若所述时长比例小于或者等于所述预设时长比例,则确认与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之间的通话为普通通话;
和/或若在通话过程中未检测到所述第一移动终端前台运行有除通话应用外的应用程序,则确认与所述第二移动终端之间的通话为普通通话。
5.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通话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目标应用程序对应的应用图标显示在所述第一移动终端的通话界面中,以供用户通过点击所述应用图标启动所述目标应用程序的步骤之后,还包括:
当侦测到点击所述应用图标的点击指令时,根据所述点击指令将所述通话界面设置为后台运行,并在前台启动与所述应用图标对应的目标应用程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泾县谷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泾县谷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350055.9/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