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含除草灵及赛伏草的除草组合物在审
申请号: | 201680009753.6 | 申请日: | 2016-04-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49326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13 |
发明(设计)人: | J·T·布里斯托 | 申请(专利权)人: | 龙灯农业化工国际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3/40 | 分类号: | A01N43/40;A01N39/04;A01N37/22;A01P13/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31100 | 代理人: | 胡嘉倩 |
地址: | 中国香港柴湾祥利*** | 国省代码: | 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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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除草 赛伏草 组合 | ||
1.一种包含重量比约为1:0.1~0.3的除草灵和赛伏草的除草组合物。
2.根据权利要求1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灵和赛伏草的重量比为1:0.2。
3.根据权利要求1的除草组合物,其进一步包含一种或多种农业上可接受的佐剂和/或载剂。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除草组合物,其进一步包含一种或多种额外的除草剂。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除草组合物,其进一步包含一种或多种杀真菌剂、杀虫剂、杀线虫剂、生长因子促进剂和/或一种或多种肥料。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的除草组合物,所述除草组合物以液态或固态的形式配制。
7.根据权利要求6的除草组合物,其配制为乳油或悬浮剂。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的除草组合物,其中该组合物中所述除草灵和赛伏草的浓度为介于0.0005重量%至95重量%的范围。
9.根据权利要求8的除草组合物,其中该组合物中所述除草灵和赛伏草的浓度介于10重量%至约70重量%的范围。
10.根据权利要求8的除草组合物,其中该组合物中所述除草灵和赛伏草的浓度介于约30重量%至约50重量%的范围。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除草组合物,其包含约35重量%的除草灵及3.5重量%~10.5重量%的赛伏草,优选7重量%的赛伏草。
12.根据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的除草组合物,其进一步包含三苯乙烯基苯酚聚氧乙烯醚、木质素磺酸钠及硅油。
13.根据权利要求12的除草组合物,其进一步包含丙二醇及羧甲基纤维素。
14.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组合物用于保护农作物的用途,优选为保护谷类,更优选为保护水稻。
15.根据权利要求14的用途,其中该组合物在播种该农作物8、15或20日之后施用。
16.一种控制不需要的植物生长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施用如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所述的除草组合物于植物、植物部位或其所在位置。
17.如权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不需要的植物包含稗属(Echinochloa)、千金子属(Leptochloa)、鸭嘴草属(Ischaemum)、雨久花属(Monochoria)及莎草属(Cyperus)的家族或其组合。
18.一种制造如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的除草组合物的方法,其包括下列步骤:
提供除草灵和赛伏草,及
以约1∶0.1~0.3的重量比混合除草灵和赛伏草。
19.如权利要求18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添加一种或多种农业上可接受的佐剂和/或载剂、一种或多种表面活性剂和/或添加剂、和/或一种或多种额外除草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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