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汽车油门踏板与制动踏板相对位置的一种排列在审
申请号: | 201610064879.5 | 申请日: | 2016-02-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55391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5-04 |
发明(设计)人: | 曹显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曹显亮 |
主分类号: | B60K26/02 | 分类号: | B60K26/02;B60T7/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23000 湖南省***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汽车 油门 踏板 制动 相对 位置 一种 排列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汽车的油门踏板和制动踏板,特别涉及汽车油门踏板与制动踏板相对位置的一种排列。
背景技术
现在普遍汽车的油门踏板与制动踏板都是由驾驶员的右脚操作,左右成一字形排列,前后相差的距离不是很明显,就是前后相差有一些距离,也是靠右边的油门踏板靠前一些,这样的排列,踩油门踏板的动作姿势和方向与踩制动踏板的动作姿势和方向差不多是一致,这样在紧急情况下导致驾驶人员误操作的概率比较高,有时踩在制动踏板上的脚不小心还会滑到油门踏板上面去,在网上查看,误踩油门踏板导致大大小小的事故不计其数,其中还有不少的事故是由老驾驶员所为。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上述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不易被误踩的汽车油门踏板与制动踏板相对位置的一种排列。
本发明的目的通过下述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本发明汽车油门踏板与制动踏板相对位置的一种排列,它包括设置在油门踏板之后的座位,还包括设置在油门踏板左边前方的制动踏板,设置在制动踏板右边后方的油门踏板;所述的油门踏板与所述的制动踏板不单是有左右距离的明显相差,还有明显的前后距离相差,并且油门踏板比制动踏板设置在相对后下面一些。
上述油门踏板后于制动踏板的距离;对于小车来说最少要2至3厘米;最好4厘米至5厘米;对于载货汽车来说要6至7厘米;或8至9厘米比较好;对于载人的客车或公交车来说最好要后10至12厘米;或13至14厘米;甚至15至16厘米。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是:
1.本发明油门踏板与制动踏板排列的位置,不但有左右距离的明显相差,还有明显的前后距离相差,并且油门踏板比制动踏板距座位前后距离要设置的相对近一些,脚踏在制动踏板上,脚不但要靠左边一些还要伸长一些,脚踏在油门踏板上,脚不但要靠右边一些,还要缩后一些,因操纵两踏板的姿势有上述多个明显的不同,所以驾驶本发明的汽车,不会出现油门踏板与制动踏板被误操作现象;
2.因为本发明油门踏板比制动踏板设置的离座位前后距离要近一些,在达到比较好的操作舒适度的情况下,油门踏板比制动踏板,左右距离座位,可以设置的比较远一些,这样就造成了两踏板的操作姿态有了比较大的区别,对于有些驾驶人员来说,驾驶本发明的汽车,不但不会出现,油门踏板与制动踏板被误操作的情况,驾驶的舒适度还向好的方向前进了一些;
3.本发明油门踏板与制动踏板不但有左右距离的明显相差,还有明显的前后距离相差,在驾驶本发明的汽车时脚的运动量要相对大一些,这样驾驶本发明的汽车,还不易出现打瞌睡的现象。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发明第一种实施方式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发明第二种实施方式结构示意图。
在上述第一种实施方式结构示意图中:1油门踏板,2制动踏板,3座位。
在上述第二种实施方式结构示意图中:1油门踏板,2制动踏板,3座位。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用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更详细地说明。
本发明汽车油门踏板与制动踏板相对位置的一种排列,第一种实施方式包括,设置在靠右边距座位3前后距离比制动踏板2要近3厘米左右的油门踏板1;设置在靠左边距座位3前后距离比油门踏板1要远大约3厘米左右的制动踏板2;设置在油门踏板1之后的座位3。
本发明汽车油门踏板与制动踏板相对位置的一种排列,第二种实施方式包括,设置在靠右边距离座位3前后距离比制动踏板2要近16厘米的油门踏板1;设置在靠左边距座位3前后距离比油门踏板1要远16厘米的制动踏板2;设置在油门踏板1之后的座位3。
1.本发明第一种实施方式的工作过程是这样的:
(1)实施加速动作
将右脚缩后一点,用右脚脚后跟放在右边比较近一点距离的油门踏板1的根部,用右脚掌靠在油门踏板1之上,根据车速与档位的配合,将油门踏板1往前下方压,致使发动机转速适当大于即时车速所需的发动机转速;
(2)实施减速制动
右脚脚后跟可不要抬起,将右脚脚掌从右边比较近一点距离的油门踏板1之上,移到左边比较远一点距离的制动踏板2上面去,根据要使车辆减速的多少或减速的快慢,利用右脚的腕力来控制制动踏板2的制动作用力大小,使车辆行驶在驾驶员所想要的速度之上;
(3)从挂档行驶状态实施紧急制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曹显亮,未经曹显亮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10064879.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